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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MB1509693U/2026-167278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 2026-04-07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奉化莼湖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1·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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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18时10分许,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滨海新区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15号)等规定,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28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莼湖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派员参加,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委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资料调阅、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奉化莼湖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1·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琪达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星海路108号,成立于2010年04月15日,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35511460224,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塑料制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袁岙村、宁波市奉化区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路225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权,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宁波鄞州人。主要负责人为王某庆,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宁波奉化人。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查阅相关资料后确认,百琪达公司已建立涵盖安全组织架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资料基本齐全;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服务人员分别于2025年7月28日、12月10日到企开展相关服务,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闭环。经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安责险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现场检查未发现加工中心设备未安装联锁防护装置的问题;二是企业安全管理台账虽内容齐全,但动态更新滞后、实时性不足,未能充分体现安全管理动态过程;三是部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缺失或不规范,指导性与可操作性不强;四是隐患整改记录不完整,闭环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存在遗漏,暴露出一定的安全管理漏洞。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6日18时10分许,百琪达公司2号车间内西侧卧式加工中心,工人冯某在操作过程中,在卧式加工中心设备未断电关机状态下进入工件放置平台进行产品的孔位测量,导致被该设备的主轴挤压、卷甩。现场工友刘某森发现后立即停止事故设备,并迅速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在现场的王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将冯某送至奉化区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百琪达公司2号车间内西侧加工中心,事故设备为卧式加工机床(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卧式加工中心,型号:TH6513A),该机床北侧面板上出厂自带的警示标识(机床运转时,手和身体应远离移动部件防护罩和部件移动区域等),该机床无联锁装置,三处防护门均处于开启状态,防护门上未见安全警示标志,工件放置平台无物件。该机床西侧靠墙,东侧为2车间设备组装区域,南侧为喷漆区域,北侧为加工中心。机床主轴下方散落有多处血迹和人体组织混合物。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冯某,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宁波鄞州人,系百琪达公司装备生产车间加工中心操作工。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的规定,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3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6年1月26日18时53分,奉化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宁波市奉化区社会应急联动平台派发的处置信息:位于奉化莼湖星海路108号百琪达公司,这里有个男性员工操作机床不当受伤,120到现场称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迅速开展施救。现场工友首先立即停止涉事设备,并把情况汇报给公司负责人,18时22分,现场人员联系120急救,约二十分钟后,救护车和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人员协同将冯某抬上救护车,并送往奉化区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到此结束。

19时30分许,莼湖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先后赶到事故现场部署、指挥事故后续处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提取证据等。

(三)事故后续情况

莼湖街道办事处及时联系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全程落实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等工作。2026年1月28日,百琪达公司与死者家属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已全部支付完毕,1月26日死者遗体在奉化区殡仪馆火化,家属情绪稳定,无舆情。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莼湖街道办事处和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反应、处理到位,全力组织做好事故处置的各项工作。在整个事故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反应迅速、组织有力,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措施得当,后续工作开展有序,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衍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视频监控及查阅相关资料,排除因身体疾病、人为故意等因素引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冯某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规进入正常运转的卧式加工中心;且卧式加工机床未安装连锁装置。

四、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百琪达公司对冯某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百琪达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责险服务机构在服务时,未及时发现卧式加工机床未安装连锁装置等隐患,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追究责任的人员

冯某,百琪达公司加工中心操作工。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不追究事故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百琪达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王某庆,百琪达公司负责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宁波安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安责险服务过程中,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暴露出相关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百琪达公司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重视,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履职缺位。安全台账更新不及时,部分设备的操作规程或缺失或不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未能实现闭环管理,基础管理工作浮于表面。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违规作业问题突出,且缺乏必要的风险识别与应急处置能力。这反映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传导不到位,暴露出安全管理存在系统性缺陷。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有关单位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一)筑牢安全发展思想根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莼湖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岗位责任,强化监管执法与风险防控,以严标准、硬举措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化事故警示以案促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补齐安全短板,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台账更新滞后、操作规程缺失不规范、隐患整改不闭环等问题,从严整治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全员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操作规程,健全动态管理台账,完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全面提升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从严杜绝违章作业。

(三)强化安全生产督导管控。百琪达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员工应急能力,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莼湖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辖区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精准监管,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切实提升区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奉化莼湖百琪达智能科技(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1·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