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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15时24分许,位于惠城区江南街道的惠州市水务集团公司下属排水中心城西所丰山泵站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为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防范遏制事故发生,2025年5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惠城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惠州市水务集团公司下属排水中心城西所丰山泵站“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江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参加,并邀请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取事故周边监控视频、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技术分析等调查取证手段,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惠州市水务集团公司下属排水中心城西所丰山泵站“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4日,惠州市排水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排水中心)将2025年市区道路管道、检查井、集水井清疏维护及泵站相关维护项目(以下简称:泵站维护项目)发包给惠州市通利水环境养护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并签订采购合同[1]。 (二)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1.惠州市通利水环境养护有限公司[2](以下简称:通利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单位。2025年4月24日,通利公司与惠州市东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市区道路管道、检查井、集水井清疏维护及泵站相关维护项目劳务采购合同》,通利公司将惠州市排水管理中心辖区内所管养的泵站日常维护相关工作以及签发派工单的其他零星劳务分包给东灿公司,合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惠州市东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以下简称:东灿公司),为项目劳务单位,于2023年8月29日取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8100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6年8月29日。 根据查阅资料及询问了解:东灿公司安排人员到泵站进行检维修工作的正常流程是排水中心的人员在“7泵机-通利养护”微信群中报故障信息要求通利公司检维修,通利公司收到信息后,在“泵站维护(通利+劳务)”微信工作群中安排东灿公司派人处理。东灿公司的曲*东和杨*朋两人都在这两个工作微信群中。 3.深圳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以下简称:大众管理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5],派驻陈*担任项目总监,李*国担任专监,蔡*忠担任监理员。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19日,丰山泵站格栅机传送链条断裂,上午8时31分,排水中心泵站机电管理股副股长杨*沾在“7泵机-通利养护”微信群中发出“丰山泵站格栅故障,请派工检查”的信息,东灿公司的杨*朋在此微信群中获知故障情况后,未经通利公司派工[6]就直接派员前往现场维修。上午8时31分至10时10分,东灿公司工人曹*增和杨*印到现场进行工前排查确认故障情况。14时许,曹*增和杨*印、杨国*3人到丰山泵站进行更换格栅机传送链链条作业。到达作业现场后,3人将格栅机平台上的水闸关闭并将前池的积水抽干后,由曹*增下到格栅机前池底部更换传送链,杨*印和杨国*在平台上辅助作业。15时24分左右,杨国*失足从格栅机平台爬梯位置坠落到格栅机前池(沉砂池)底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丰山泵站格栅机平台。如图所示: 图一:丰山泵站格栅机 | 图二:格栅机平台爬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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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事格栅机平台设置的护栏高度约1.05m,格栅机平台爬梯位置未设置护栏,洞口宽度约0.7m,格栅机平台至前池底部的水平距离约5m高。 2.坠落位置情况。现场勘查确认杨国*最终从格栅机平台爬梯5m高处坠落在格栅机前池(混凝土/钢质)底部。 3.高处作业等级计算:根据国家标准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杨国*作业位置高度2m≤h≤5m,坠落半径≤2m,属于一级高处作业。 4.现场未见安全带等劳保用品。 (五)天气情况 2025年5月19日15时至17时,江南街道天气小雨,雨量0.9毫米,气温27-31.4 ℃,平均风速0.8-3.1 米/秒,最大风速2.1-5.9米/秒,丰山泵站室内光线良好。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杨国*一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5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响应及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经过 (1)惠州市排水管理中心 15时24分,当天值班员廖*娟听到泵房突发异响,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现场工人告知其有人掉落沉砂池。廖*娟立即电话通知丰山泵站站长郭*平泵站发生了事故。 19时,郭*平到达事故现场。 (2)惠州市东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5时24分,现场工人杨*印电话告知班组杨*朋称,杨国*在泵房沉砂池外清洗作业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5时26分,杨*印接着将事故情况电话告知东灿公司法人代表曲*东。曲*东获悉情况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15时33分,杨*印电话通知杨国*哥哥杨*强。 15时35分,曲*东在赶往事故现场路上拨打120急救电话。 15时41分,曲*东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班组杨*朋、工人曹*增、牛*东、杨*印对跌落沉砂池的杨国*进行救援。 15时50分,杨国*从沉砂池救援到作业平台,并由120救护车送往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曲*东和曹*增随同前往并持续跟进杨国*救治情况。 18时,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现场告知东灿公司负责人曲*东,杨国*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曲*东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并同步告知项目承包单位惠州市通利水环境养护有限公司。 (3)惠州市通利水环境养护有限公司 16时30分,监理公司负责人李*国致电通利公司排水养护事业部经理王*雄,询问丰山泵站是否发生高坠事故。 16时32分,王*雄电话询问通利公司办事员黄*锋丰山泵站是否发生事故。 16时49分,黄*锋电话询问曲*东,确定事故情况后,与同事杨*赶往事故现场,并向王*雄回复事故情况。 16时51分,王*雄得知丰山泵站确实发生了事故后,立即向通利公司分管领导颜*军报告并与其一起迅速前往现场。 17时,颜*军电话向公司董事长刘*秋和总经理李*报告事故情况。 17时10分,黄*锋和杨*到达事故现场。 17时20分,刘*秋、李*、颜*军、王*雄等到达事故现场。 (4)江南街道办事处 18时40分,江南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接下角派出所警情通报称,2025年5月19日下午4时,惠州市水务集团下属排水中心城西所丰山泵站发生一起1人高空坠落受伤致死事故。 18时58分,江南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李*娟报告了事故情况。 19时08分,江南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向江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报告了事故情况。江南街道党工委书记电话要求常务副主任带领应急办、平安法治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19时30分,江南街道办事处领导组织辖区有关部门抵达现场先期处置。 19时37分,江南街道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首报事故信息。 20时24分,江南街道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续报事故信息。 (5)惠城区相关政府部门 18时45分,区应急管理局接通利公司事故报告,称惠州市水务集团下属排水中心城西所丰山泵站发生一起1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18时48分,获悉情况后,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马上通过电话向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了简要汇报,并迅速率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即刻赶赴现场。 19时4分,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和有关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指挥处置。 19时15分,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将现场详细情况向区有关领导报告。 2.信息报送流程 18时40分,江南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接下角派出所警情通报。 19时37分,江南街道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首报事故信息。 20时24分,江南街道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续报事故信息。 20时21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将事故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20时47分,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将事故信息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注意舆情。查明原因,举一反三!配合市水务集团做好事故调查和家属安抚工作。 (三)善后处理情况 涉事各方积极与涉事家属沟通协商,全力做好善后工作。2025年5月22日,东灿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书》,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150万元,死者已火化。 (四)应急处置评估 1.涉事单位 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能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按照应急处置流程,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同时,能够妥善配合处理死者善后工作,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2.江南街道办事处 在接报事故信息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职能部门快速反应,服从指挥,有序、高效地赶赴现场参与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程序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3.惠城区相关政府部门 获悉情况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区相关政府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救援行动迅速,处置措施得当、信息流转高效,严格按照程序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杨国*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前未对现场环境进行全面的了解,在临边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7],现场防护措施不足[8],冒险作业导致坠落。 (二)间接原因 东灿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未收到通利公司明确派工通知前,擅自安排从业人员进场作业,未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未根据现场环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9]。 (三)调查发现存在的其他问题 1.通利公司将所管养的泵站相关维护项目劳务工程发包给东灿公司,对劳务发包单位施工作业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对泵站维修劳务作业的安全巡查管理不够全面、对风险隐患认识不足。 2.排水中心,作为下属城西所丰山泵站的管理单位,对下属城西所丰山泵站维修保养指导不够具体,开展巡查、检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询问和事故相关材料分析,此次高处坠落事故排除了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等因素影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杨国*,东灿公司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在临边洞口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东灿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未收到通利公司派工通知自行安排从业人员进场作业,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曲*东,东灿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0],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企业内部给予处理的人员 1.曹*增,东灿公司劳务工人,作为涉事现场维修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建议东灿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处理。 2.杨*印,东灿公司劳务工人,作为涉事现场维修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建议东灿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处理。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通利公司向惠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区安委办对通利公司作出通报批评。 2.建议责成排水中心泵站机电管理股向排水中心作出深刻检查,并由排水中心对泵站机电管理股作出通报批评。 3.黄*锋,通利公司泵站维护项目资料员,负责泵站检维修工作派工、安排检维修现场的巡查检查工作,对泵站维修劳务作业的作业情况掌握不清,安全巡查不够全面、现场安全管理不够细致,建议其向通利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并由通利公司作出通报批评。 4.王*雄,通利公司泵站维护项目负责人,对劳务发包单位施工作业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建议其向通利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并由通利公司作出通报批评。 5.张*,排水中心泵站机电管理股股长,对泵站维修保养作业管理不细致,开展巡查、检查工作不够深入,建议其向排水中心作出深刻检查,并由排水中心作出通报批评。 五、事故的主要教训 本起事故体现出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未按要求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存在冒险作业。同时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不足,对作业人员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防范事故,确保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规范施工作业管理 相关企业应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规范作业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做好特种作业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确保从业人员已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做到“治患于未形”。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水平 各镇街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临边与洞口防护、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和临边作业、交叉作业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高处作业和特种作业施工人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1]《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441301-2025-00563),项目内容:对排水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市政管网及排水设施进行正常维护;对排水中心辖区内所管养的48座泵站的机电设备、闸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型的水泵、PLC柜、控制柜、闸门、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发电机等)提供日常维修服务,并且配套采购相关机电设备正常运行所必备的配件;为排水中心辖区内管养的泵站提供格栅池、沉砂池提供清疏服务,并且配套采购相关机电设备正常运行所必备的配件;为排水中心辖区内管养的泵站提供格栅池、沉砂池提供清疏服务;完成排水中心安排的其他泵站相关业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BXUHNU9A,法定代表人:刘*秋,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27号供水调度中心3楼。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企业管理咨询;水利情报收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艺产品种植;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357GD3C,法定代表人:曲*东,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七联村梅湖工业区明华彩印厂对面的铁皮房。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顿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86073P,法定代表人:王*超,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阁社区林园东路3号银麓公寓办公楼601。 [5]证书编号:E144010469-4/1,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有效期至2029年7月24日。 [6]5月19日,通利公司未在“泵站维护(通利+劳务)”微信工作群中安排东灿公司派工检维修。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3.0.5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1.1: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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