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马渚宁波金驰机电有限公司“1·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 |||||
|
|||||
|
2026年1月19日20时04分许,位于余姚市马渚镇北祥路13号的宁波金驰机电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3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马渚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安全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经调查认定,宁波金驰机电有限公司“1·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不足,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入机器内部;同时设备防护缺失,企业安全管理缺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
|
|||||
| [全文下载]:附件下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