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中意浙江博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7·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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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14时11分许,位于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18号的浙江博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焊接车间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安全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报告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经调查认定,浙江博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7·3”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防触电保护装置设置不规范;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开展拆线剥线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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