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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5”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1- 06- 02 16: 20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上午,位于余姚市小曹娥镇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事故单位”)下属余姚小曹娥分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4.7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小曹娥镇人民政府领导先后赶赴现场,要求事故单位停止事故发生的四车间以及同类型车间的一切生产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并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宁波市应急管理局。3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李公杭作出批示,要求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危化和化工设计专家,依法严肃查处。3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崔卫东,会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和应急管理专家杜昶赴现场进行勘查。3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领导赴宁波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专题汇报。3月2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委、小曹娥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局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应急管理专家崔卫东、杜昶、梁翔、王发兵组成技术组开展调查。3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领导赴省应急管理厅进行了专题汇报。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及隐患整改措施。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5”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doc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5”一般窒息事故调查组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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