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津安办﹝2022﹞20号)、《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对天津市万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天津市达博永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4·17”一般火灾事故、天津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天津弘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3”一般触电事故、大连通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22”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评估。经评估,上述6起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