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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6-00045 [ 发文字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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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无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丰都许明寺“5·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5月6日10时27分许,李**驾驶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邓**、隆**、邓**)从重庆市巴南区往丰都县三元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丰都县省道205线41km+954m时,李**驾驶的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占道与相对方向秦**驾驶的渝A15***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邓**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李**、邓**、隆**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2023年5月6日,接丰都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交通局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丰都运输有限公司于1978年11月16日成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期限:1978年11月16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曾**;公司所在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注册资本:贰佰叁拾万元整;经营范围: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道路货运、出租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丰都县)(以上经营在相关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内从事经营),汽车修理、住宿、美容美发、茶水服务、散装食品及预包装食品销售(以上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润滑油、五金、电工器材、生活日用品的销售,车辆停放服务,汽车租赁、汽车装饰,消防设备销售,仓储服务,代驾服务,婚庆礼仪、会务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货物配送、包装、搬运装卸;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208750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30000***)等有效证照。

(二)当事人驾驶人及死者、伤者基本情况

1.驾驶员:李**,男,汉族,现年51 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元镇,身份证号码:512324********0995,准驾车型:C1E,交通方式:驾驶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伤情:面部有外伤,胸骨骨折,已出院。

2.驾驶员:秦**,男,汉族,现年56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身份证号:512324********2973,准驾车型:A1***,交通方式:驾驶渝A15***号“宇通牌”/ZK675***号大型普通客车。未受伤。

3.死者:邓**,女,汉族,现年2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元镇,身份证号:500230********1004,系驾驶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于2023年5月6日14时左右因抢救无效死亡,尸体已进行安葬。

4.伤者:隆**,女,汉族,现年30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元镇,身份证号:500230********1048,系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伤情:右肱骨骨折,肩关节脱位等,已出院。

5.邓**,男,汉族,现年49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元镇,身份证号:512324********099X,系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伤情:多发肋骨骨折、肺挫伤、锁骨骨折等,目前在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观察治疗,无生命危险。

(三)车辆基本情况

1.渝AL1***号“金杯牌”/SY6450C7***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SYAAAAB1GG289***,发动机号:175***,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李**,登记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元镇,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2月1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2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11月16日,该车辆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三者险保额:200万,乘坐人险:12万。

2.渝A15***号“宇通牌”/ZK675***型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ZYTGTC25E1042***,发动机号:S52YAE20***,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丰都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11月1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11月21日,该车辆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三者险保额:30万元。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丰都县省道205线41km+954m路段,事故路段呈东北、西南走向,东北往丰都县许明寺镇,西南往丰都县三元镇梯子河,由东北往西南为右转弯上坡,弯道半径为46.43米,坡度4.1%,道路全宽8.8米,沥青路面,路面平坦、潮湿,道路中心线为单黄实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6日10时27分许,李**驾驶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邓**、隆**、邓**)从重庆市巴南区往丰都县三元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丰都县省道205线41km+954m时,李**驾驶的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占道与相对方向秦**驾驶的渝A15***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邓**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李**、邓**、隆**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李**驾驶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邓**、隆**、邓**),其中邓**死亡,李**、隆**、邓**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3000120230000***号)认定,李**驾驶机动车经过弯坡路段时操作措施不当,其驾驶的车辆占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李**在此事故中为全部过错,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秦**驾驶的渝A15***号“宇通牌”/ZK675***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此事故中无过错,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李**驾驶的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为家庭私用车,非营运性质。调查组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丰都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丰都运输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计划、考核和车辆技术状态档案管理制度、二级维护保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营运车辆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2023年度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编制了日周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事故发生时渝A15***号大型客车车速39km/h、车辆装载正常(核载29人,实载9人);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丰都运输有限公司对渝A15***号大型客车驾驶人秦**每月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每日对渝A15***号大型客车落实发车前的例检,1月13日、4月13日对该车进行了二级维护,暂未发现道路隐患排查不到位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组认为,根据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秦**在此事故中无过错,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丰都运输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建议对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丰都运输有限公司不予追责。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李**驾驶机动车经过弯坡路段时操作措施不当,其驾驶的车辆占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认定李**在此事故中为全部过错,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

(三)对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该事故单位(李**驾驶的渝AL1***号小型普通客车为家庭私用车,非营运性质。)的主管部门是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具体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如下:

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经查:2023年该大队按照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国省县道,以“三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型为抓手,严查严处酒驾、超速超载、超员、无证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今年以来丰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共查处货车各类违法10649件。从大队到公巡中队层面,对私家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大队严格按照路面管控要求,履行了相关职能职责。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丰都运输有限公司一是应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二是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杜绝事故发生。

(二)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应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巡逻管控,有力震慑路面交通违法现象,将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到最低限度。

丰都许明寺“5·6”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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