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津安办﹝2022﹞20号)、《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对天津河西天津湾d地块津都湾广场住宅车位充电桩桥架工程“3·29”一般其他伤害事故、天津河西天津中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4·1”一般触电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评估。经评估,上述2起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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