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要求,河西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020年6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均已完成,经评估工作组一致同意后,向河西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结果如下:
1.天津拓荒土建工程有限公司“1.14”一般坍塌事故评估工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员会、公安河西分局、区住建委、区总工会参加。经评估,各相关单位对《天津拓荒土建工程有限公司“1.1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2.陈塘庄货场铁路职工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C1地块消防工程项目“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员会、公安河西分局、区住建委、区总工会参加。经评估,各相关单位对《陈塘庄货场铁路职工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C1地块消防工程项目“4.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3.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7·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由河西区应急管理局、河西区监察委员会、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河西区总工会参加。经评估,各相关单位对《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7.25”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4.海河中学食堂“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员会、公安河西分局、区总工会参加。经评估,各相关单位对《海河中学食堂“8.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5.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河西分局、区住建委、区总工会参加。经评估,各相关单位对《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6.天津摩瑞思房地产经营服务有限公司“10.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员会、公安河西分局、区总工会参加。经评估,各相关单位对《天津摩瑞思房地产经营服务有限公司“10.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