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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9915/2023-000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重庆泰乐运输有限公司 “8.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2年重庆泰乐运输有限公司 “8.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日04时47分许,重庆泰乐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候某驾驶该公司渝D71***中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牡丹湖广场公交站附近人行横道时,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垫江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垫江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垫江县“8·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梁平区交通局已对重庆泰乐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

四、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泰乐运输有限公司,加大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对驾驶员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且存在违法行为的,除依法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外,还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理。

(二)梁平区交通局,加强了检查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涉及的监管部门和企业,基本上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垫江县“8.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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