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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黄石街道“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3日16时05分,云阳县黄石街道外环大道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5万余元。为查清该起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追究相关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按照《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云阳县黄石街道“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应急白头〔2026〕4号)要求,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云阳县黄石街道“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收取证据、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责任认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企业责任,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单位工作履职情况,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云阳县黄石街道“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巴南区龚松青货运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龚松青货运服务部):事故发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3MAD4JHBX4Y。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春。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组成形式:个体经营。注册日期:2023年11月10日。经营场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号。

2.四川长富兴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富兴康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C6NEY1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玉。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结构工程、河湖整治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工程、矿山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桥梁工程、输变电工程、隧道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劳务分包、通信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工程技术咨询、土地整理、水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0日。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华一路**号。

3.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政路桥公司)。总承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587978381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邢*东。经营范围:承担各类市政工程建设、承担公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施工、轻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施工、水利堤防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供应、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壹拾亿零七百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1月19日。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号。

4.云阳县第三初级中学黄石分校(以下简称:云阳县初三中黄石分校):事业单位。死者、伤者在读学校。法定代表人:毕*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5671000263Y。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公益一类)。登记管理机关:云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举办单位:重庆市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住所:重庆市云阳县滨江大道***号。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实施素质教育。为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提供优质生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校园日常管理工作。该校区设有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现共有学生1960人,老师158名。

(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龚松青货运服务部:事故发生单位。个体工商户,主要负责人刘*春。2025年8月29日,刘*春在巴南区购买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渝D****8),原车登记证书所有人为巴南区龚松青货运服务部,在购买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渝D****8)的同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过户在刘*春名下。该单位未聘请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自2026年8月29日至事故发生前,该单位未确定车辆保养周期及时对事故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未及时排查车辆安全隐患,致使运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四川长富兴康公司在该单位事故车辆驾驶员刘*春施工作业前要求其在施工场地内转运倾倒渣土,刘*春擅自将应倾倒在施工场地内弃土场的渣土外运准备变卖,刘*春在外运途中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超过核定载质量[1]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经调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车辆(渝D****8)驾驶员刘*春未建立隐患排查机制,未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2.四川长富兴康公司:劳务分包单位。该公司负责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第一合同段第10施工标段桥梁工程(以下简称:10工区),整个10工区由项目经理刘*坪进行管理。该公司制定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但该制度中未涉及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月23日,该公司开展安全隐患周排查10次,安全技术交底25次,日安全检查92次,“151”班前教育86次。其安全教育培训台账中没有事故车辆驾驶员刘*春相关培训记录。在事故车辆转运渣土作业前,未收集事故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证照信息上报给总包单位武汉市政路桥公司备案。

经查,该公司一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运输车辆没有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未按照总包单位项目管理制度收集上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导致事故车辆存在管理真空。三是该公司未对渣土运输作业人员开展班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培训。

3.武汉市政路桥公司:总承包单位。该公司负责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第一合同段总承包。该公司成立了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第一合同段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部暂由武汉市政集团派驻领导高劲松对其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下设有一分部、二分部,事故发生前,事故车辆在二分部10工区开展渣土运输作业。二分部项目经理为程敏,下设工程部、安全部、技术部等部门。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隧道施工装渣及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等。对施工设备及人员资质进行审核报验并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测评、消防应急演练、防汛应急演练、驾驶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工作;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23日,该公司每日对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检查,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要求各工区的分包单位立即整改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每周召开周例会和周检查,对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的工区进行罚款处理;每月开展1次以上会议部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月度安全综合检查,以文件形式对检查到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同时在通报中要求各工区进行整改回复。

经查,该公司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严。未发现四川长富兴康公司未按项目隧道施工装渣与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要求收集上报场地内渣土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资料和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云阳县初三中黄石分校:死者、伤者在读学校。该校是云阳县第三初级中学的分校,云阳县第三初级中学党委书记为程*山,校长为毕*红,该校区日常事务由解*清负责。设有安稳办、教导处、德育处、团委、体艺卫、教科室、后勤、工会、幼儿园。该校建立了交通安全护学制度、安全教育宣传制度、上放学保平安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值日管理制度、防校园欺凌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十禁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大型活动集会安全管理制度,班主任科任教师安全工作制度、校区疾病防控等制度。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每月两周组织1次教师会,每月组织1次全校班主任常规安全管理例会,每周开展1次校内安全巡查检查,每月组织1次全面安全检查。制定了护校值日表,每日上放学安排一名校委会成员带领8名值日教师开展学生安全管理,其中4名教师负责校内常规管理,2名教师负责校门上放学护校安全管理,另2名教师负责学校附近车库出入口和马路十字路口的学生安全过马路的管理,安稳办负责监督检查。建立有“1530”安全教育制度,每个班级制作有“1530”校园安全记录册,均落实并记录。

经查,该校放学前落实了“1530”安全教育制度,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该校组织学生有序放学,值班护学教师在岗履职,安稳办在岗巡查督查护学。事故发生后,该校应急预案启动、事故上报及时,现场封控到位,现场救援得力。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2日17时,10工区项目负责人刘*坪电话联系刘*春,询问其1月23日是否有时间到10工区项目上转运渣土,刘*春答应有时间。随后刘*坪电话联系测量员兼施工员的周*波,让其联系刘*春在1月23日再多喊1台车到项目上来转运渣土。同时电话联系9工区的挖机老板刘*龙安排两台挖机在1月23日到10工区来挖掘装载渣土。

2026年1月23日7时10分,刘*春驾驶渝D****8与其邀约的另外一台车前往江龙高速10工区指定区域,7点40分在场地内开始渣土运输作业。15时54分,刘*春装载完的第32车渣土(混凝土块),刘*春将车停靠在离周*波50米远处,步行前往周*波处核验运单,核验运单后,刘*春并未按要求将渣土运往场地内弃土场倾倒,转而驶离施工区域,准备将装载的混凝土弃块变卖。16时01分,刘*春给刘*坪打电话,告知他已经将场地内的渣土转运完毕,人已经自行离开。16时2分许,刘*春电话咨询黄石碎石厂是否回收混凝土弃块,对方回应不予回收,刘*春觉得混凝土弃块变卖不成,决定把混凝土弃块拉回施工场地内弃土场倾倒。16时5分37秒,刘*春驾驶渝D****8经过云阳县初三中黄石分校路段,正值学校放学时段,此时车辆处于云阳县初三中黄石分校至高铁站右方第二车道,采取制动减速(车速40km/h),发现刹车未有效制动,于是采取用轮胎擦剐人行道路沿石以达到减速停车的目的。16时5分49秒,车辆自右二车道行驶向右一车道接触人行道路沿石,右前轮发生爆胎(右前轮与人行道路沿石接触时车速23km/h),并继续向人行道滑行18.9m,车辆前轮与右后轮斜跨骑上人行道,撞断行道树并向前移动9.5米停止,与正在放学回家的学生邹*桐、刘*涵发生接触,造成邹*桐、刘*涵受伤。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刘*春立即下车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援,并呼喊周围家长帮忙拨打110、120电话。同时初三中黄石分校教师王*友发现事故,立即拨打学校安稳办主任胡*海电话告知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有学生受伤。胡*海接到电话后,立即带领值班教师、在校部分教师及校园保安立即赶往现场,疏散无关人员,立即进行救援。在救援过程中,胡*海先后给黄石派出所、黄石交通管理中队、黄石街道、120拨打电话,并维持现场秩序。16时10分,黄石派出所、黄石交通管理中队、120、黄石街道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参与现场救援并维护现场秩序。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路段道路位于重庆市云阳县黄石街道外环大道初三中路段,道路全宽21.20米,双向六车道,现场道路为平直双向单车道路,干燥沥青路面,无遮挡物,无障碍物,施划有车行道分道线、道路边缘线,设置有红色震动减速标线。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邹*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0023***********20,户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

伤者刘*涵,女,汉族,身份证号50023***********26,户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

本次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5万余元。

(六)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1.渝D****8: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巴南区龚松青货运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刘*春为经营人,车辆驾驶员;住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号。使用性质:货运。登记证书编号:500011244910。品牌型号:红岩牌CQ3256HXVG424L。车辆识别代号:LZFF25X******0276;发动机号码:20A00349670;初次登记日期:2020-07-20;道路运输证号:500113028655。行驶证发证日期:2025-07-15;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12370kg;外廓尺寸:9185×2520×3490mm;总质量:25000kg;核定载质量:12370kg;强制报废期止:2035-07-20。

2.刘*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车辆驾驶员。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122***********19,住址:重庆市云阳县黄石镇中湾社区*组。驾驶证:证号为51122***********19,准驾车型为A2E。

(七)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时,天气为晴天,路面为干燥沥青路面,云阳县初三中黄石分校放学时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1月23日16时5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刘*春立即对伤者进行救援,并请求附近学生家长拨打110、120电话。云阳县初三中黄石分校教师王*友发现事故立即拨打学校安稳办主任胡*海电话告知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胡*海接到电话后,先后拨打黄石派出所、黄石交通管理中队、120、黄石街道、县教委、学校领导电话,报告事故发生情况。16时10分,黄石派出所、黄石交通管理中队、120、黄石街道均先后赶到现场参与救援、维持现场秩序,并控制驾驶员刘*春,120将伤者邹*桐和刘*涵拉到县人民医院救治。16时17分,县公安局给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事故发生情况。16时21分,县卫生健康委向县委、县政府值班中心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16时50分,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县教委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驾驶员刘*春与附近群众立即对伤者进行救援,同时附近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云阳县初三中黄石分校教师发现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学校安稳办,云阳县初三中黄石分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参与事故救援维护现场及放学秩序。黄石派出所、黄石交通管理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警情报送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维持交通秩序、现场勘察并控制驾驶员,随后黄石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120到达现场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6时10分黄石街道卫生院120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及时将伤者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7时28分,邹*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事故车辆驾驶员刘*春与死者家属协商后达成一致,死者家属获赔105万元。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社会矛盾,社会舆情稳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驾驶员立即下车救援,周围群众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云阳县初三中黄石校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参与救援、及时向相关单位上报事故情况。各相关单位接报后到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平稳、有序、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刘*春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县公安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春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邹*桐、刘*涵无违法行为,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1.渝东司鉴中心〔2026〕病理鉴字第27号:被鉴定人邹*桐的死亡原因考虑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2.渝鑫技术鉴字〔2026〕第005号:根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通过对事故车辆(渝D****8)勘察、检查及综合分析该车辆事故前技术状况鉴定。鉴定结果为事故车辆(渝D****8)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效能不良。

3.渝鑫司鉴〔2026〕法医临床鉴字第019号:被鉴定人左侧额部硬脑膜外血肿,右侧颞叶挫裂伤,右侧颞部硬膜下出血,左侧额顶骨骨折、波及眶板,枕骨左侧骨折,胸5、9椎骨折,左侧股骨干骨折。被鉴定人刘*涵的损失工作日累计超过105日。被鉴定人刘*涵伤害程度为重伤。

4.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编号:202601230001):刘*春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其新鲜尿液中吗啡和甲基苯丙胺、依托咪酯类毒品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5.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毛发初筛检测报告书(编号:Y500235000002026012301):刘*春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其苯丙胺类毒品检测结果呈阴性。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调查,排除事故车辆驾驶员刑事故意、酒后驾驶和吸毒驾驶的可能。

(四)间接原因分析

龚松青货运服务部:事故发生单位。该单位未确定车辆维护周期,未及时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致使事故车辆存在行车制动效能不良,且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隐患。四川长富兴康公司在施工作业前要求驾驶员刘*春其在施工场地内转运倾倒渣土,刘*春擅自将应倾倒在施工场地内弃土场的渣土外运准备变卖,刘*春在外运途中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龚松青货运服务部:事故发生单位。经调查,该单位没有及时消除行车制动效能不良的隐患,未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二是刘*春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2.四川长富兴康公司:分包单位。该公司负责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第一合同段第10施工标段桥梁工程建设,由项目经理刘*坪进行管理。一是该公司未对渣土运输作业人员开展班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培训。二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未按照总包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及上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

3.武汉市政路桥公司:总承包单位。一是未及时发现四川长富兴康公司未按项目运输管理制度要求收集上报场地内渣土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资料。二是未及时对事故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经调查组讨论综合分析认为:该事故的发生与渝D****8驾驶员刘*春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事故的发生是因刘*春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而产生,事故未在其施工场所、约定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内发生,因此本次事故与四川长富兴康公司和武汉市政路桥公司的管理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五、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黄石街道:属地监管单位。制定了《黄石镇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云阳镇府发〔2025〕9号)、云阳县黄石街道办事处2025年深化道路运输领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根据《中共黄石街道工作委员会云阳县黄石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黄石街委发〔2026〕27号)文件确定街道副主任朱*彪分管电力、通信、交通建设、森林防火、林业、安全生产等工作。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黄石街道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共计开展70次隐患排查检查,其中对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检查20次,共检查到10余车次超载违法行为。对江龙高速建设项目检查2次,对辖区内学校检查3次。

2.县公安局:属地监管单位。交通管理大队黄石中队管辖黄石街道、高阳镇、渠马镇、双龙镇、平安镇、养鹿镇国省县道的交通管理和秩序维护。每周制定勤务计划,按照勤务计划对辖区交通安全巡查检查,建立勤务台账、检查记录、纠违台账。每月对辖区内的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2026年1月8日,在黄石检查站检查到刘*春驾驶的渝D****8有超载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理。

3.县交通运输委: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根据《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阳委办发〔2019〕25号)规定,明确由道路运输管理科承担全县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和道路运输行为监督管理。经查,该科室按照制定的2025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按时开展检查和指导服务,每月检查4家以上企业单位;每月对辖区注册的企业及车辆召开安全例会、讲解分析典型事故等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和车辆做好驾驶员、车辆和制度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货运车辆的审批备案、安全检查、GPS动态监管、培训等方面进行行业管理。

4.县教委:教育行业监管部门。该部门制定了《云阳县教育系统2025年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云阳教安〔2025〕4号)、《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云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5年综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云阳教督〔2025〕13号)等文件。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5〕82号)规定由安全监察保卫科指导督查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经查,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23日,安全监察保卫科共发布安全工作提醒13次,对辖区内教育单位安全督查16次,召开云阳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次,校园安全工作检查9次。县安委办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12月2日下发《云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议城区中小学校错峰上放学的函》和《云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涉校涉生交通事故风险预防的督办函》,该单位于2025年9月5日、2025年12月10日对督办函进行了整改回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经查,未发现云阳县公安局、云阳县教委、云阳县交通运输委、黄石街道存在与本次事故相关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事故车辆驾驶员。驾驶具有安全隐患且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2]、第二十二条第一款[3]、第四十八条第一款[4],刘*春对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5],建议移交县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其他处理意见

2.龚松青货运服务部:事故发生单位。没有及时消除行车制动效能不良的隐患,未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6]的规定。建议移交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四川长富兴康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一是未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未按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未对渣土运输作业人员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移送云阳县交通运输委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武汉市政路桥公司:总承包单位。一是未及时发现四川长富兴康公司未按项目运输管理制度要求收集上报场地内渣土运输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资料。二是未及时对事故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议移送云阳县交通运输委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5.云阳县初三中黄石分校:死者、伤者在读学校。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巴南区龚松青货运服务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二是做好安全教育学习培训,结合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学习培训有效。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力度,规范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对车辆开展二级维护保养,及时排查车辆隐患。四是严格执行渣土运输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要求。杜绝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的行为。

(二)强化各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要求各级施工单位落实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人员配备和管理以及车辆运输等施工作业的全过程情况做到主动了解,并及时对出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要求整改落实。二是各级分包单位要强化自身及管理单位的隐患排查,强化审查审批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人员配备、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的检查管理力度。三是对施工场地内的车辆要强化监管,对车辆超速行驶、超载行为、违规外运渣土等不当行为及时制止并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各级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车辆路面管控,针对重点时段、路段、车辆类型、违法类型加大检查查处力度,摸清辖区小型道路运输货运车辆底数,监督强化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区域内的车辆管理。二是交通管理部门增强对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对超速、冒装、货物、飘洒、超载等未按要求装载等问题提高查处力度。三是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排查学校周围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上交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处理。四是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辖区相关情况做好摸排,做好安全提示和检查监管,严防安全事故风险隐患。

 


[1]云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车辆称重核实:事故车辆连车带货(渣土/混凝土块)总重55545kg,超过车辆总质量(25000kg)和核定载质量(12370kg)的总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及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修订)》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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