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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沙市镇“3·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由云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4年云阳县沙市镇“3·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3月6日16时许,云阳县沙市镇国道347线1659Km+200m处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

事故发生后,成立由云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总工会参加,邀请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派人参加的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公布实施。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评估组,依据《云阳县沙市镇“3·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根据事故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物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52.5万元,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现处于诉讼阶段。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刘*,事故车辆渝DJ**26/渝D**53挂实际所有人、驾驶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县法院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县交巡警大队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陈**,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1.92万元,已执行到位。

(2)刘**,事故发生单位安全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0.8556万元,已执行到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物流有限公司。一是事故发生后召开安全会议,分析事故原因,针对驾驶人员的资质备案、岗前学习、安全培训学习、出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排查方面的不足提出针对性方针,将相关情况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及学习。二是对驾驶员刘*、安全员刘**、负责人陈**进行内部处理,从而警醒公司各级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三是落实整改措施,从强化车辆隐患排查、加强GPS动态监管、加强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及管理等方面着手,作出系列整改要求,避免类似风险再次发生。四是组织警示教育学习,对国内重大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引导全体人员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安全责任制、风险管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五是要求公司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落实排查责任人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集中开展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严格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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