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凤鸣“12·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2年12月24日19时30分左右,云阳县凤鸣镇福禄村9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凤鸣“12·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工作通知〔2023〕21号)要求,由县政府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交巡警大队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6月5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4年4月15日,县安委办成立云阳凤鸣“12·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凤鸣“12·24”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3〕43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凤鸣镇应急办:工作履职不到位。凤鸣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共云阳县委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云阳委发〔2013〕17号)相关规定对该办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龚*:辖区专管民警,工作履职不到位,未针对本地区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道路隐患排查不够。县公安局凤鸣派出所经所务会研究,对龚*给予全所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凤鸣镇人民政府: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了《凤鸣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凤鸣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台账》《凤鸣镇交通道路安全检查计划》,对全镇临水临崖、因灾受损等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16处隐患,全面落实整治。二是广泛宣传、强化安全意识。开展交通安全宣讲场次3次,LED投屏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标语260余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传单1600余份。三是严格执法、强化守法。执法人员每天上路检查,对醉驾酒驾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双管齐下。
(二)凤鸣派出所:一是事故发生后安排专班迅速行动,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查找问题。二是依据辖区道路情况制定年、月、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及交通宣传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领导及责任民警,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排查整改。共排查辖区道路隐患20余起均已整改完成,开展道路安全宣传1200余人次。三是强化档案管理,定期开展道路管理专卷检查。四是加强联勤联动形成合力。定期汇同县交巡警大队五中队、凤鸣镇应急办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及分析研判。同时发动村社主动排查上报道路安全隐患8起并落实整改。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认定,凤鸣镇人民政府、凤鸣派出所等单位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凤鸣“12·24”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3〕43号)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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