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江口镇向阳街道“6·2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6月23日9时28分左右,一辆装载工地使用机器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沿南德线由江口镇向农坝镇方向行驶,行至江口镇向阳街道路段时与行人相撞,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江口镇向阳街道“6·2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2〕70号)要求,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巡警大队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10月18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3年8月23日,县安委办成立云阳县江口镇向阳街道“6·2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江口镇向阳街道“6·2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75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赵**:事故车辆辽A0**FS实际所有人及驾驶员。县交巡警大队将其相关资料移交县检察院后,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县交巡警大队江口公巡中队:一是在事故发生后会同江口镇人民政府、县道安办等单位共同对事故发生路段进行隐患排查;二是在向阳社区新增向阳社区长下坡路段、向阳往农坝方向直路段、向阳小学无遮挡缓坡段新增3个定点执勤点;三是加强货车违法整治,针对货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飘洒、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力度,2022年7月至今查获重型货车超载368起、货车超速16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5起、飘洒59起、强超强会25起;四是加强联合执法,中队每周二与江口镇人民政府道安办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对辖区国道、县道、乡村路交通违法进行整治,设置江口至向阳农坝方向为每日必巡线;五是加强安全宣传,在向阳社区及周边村落每月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讲;重点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六是加强源头管理,对辖区客货运企业进行每月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认定,县交巡警大队江口公巡中队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江口镇向阳街道“6·2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75号)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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