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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江龙高速垭口湾“4·9”车辆侧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4月9日13时15分,云阳县龙角镇五龙社区江龙高速垭口湾施工便道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关于成立云阳县江龙高速垭口湾“4·9”车辆侧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2〕28号)要求,由县应急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7月28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3年5月23日,县安委办成立云阳县江龙高速垭口湾“4·9”车辆侧翻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江龙高速垭口湾“4·9”车辆侧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60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四川中源利方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于2022年8月19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5万元。目前罚款已缴清。

2.云开JL2总监办第二驻地办:针对该办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违法行为,县交通局于2023年2月15日对其立案,并在2023年2月28日向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对公司罚款1万元,目前罚款已缴清。

3.县交通局建设养护科:事故暴露出该科室作为交通建设管理主管科室,未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对交通工程监管履职不到位。该科室在2022年7月30日向县交通局作出书面检查。

4.县交通局安全监督科:事故反映出该科室对执法计划审核把关不严,未实现日常检查全覆盖,该科室在2022年9月7日向县交通局作出书面检查。

5.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故暴露出支队在日常安全监管中履职不到位,该支队在2022年12月5日向县交通局作出书面检查。

6.龙角镇规建环保办:事故暴露出该办日常工作履职不到位,隐患研判不足,该办在2022年8月2日向龙角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7.中国十九冶集团江龙高速二分部:该部未及时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中国十九冶集团江龙高速项目部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总承包部工程管理部部长杨**、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长曾**、总承包部材料与设备管理部部长田*、二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长李**、二分部材料与设备管理部部长王*、二分部工程管理部部长李**分别予以经济处罚2000元,对二分部龙角拌合站安全员池**经济处罚1000元,对二分部项目经理周**经济处罚1.8万元并开展警示谈话及公开检讨,对二分部生产副经理王**经济处罚1.2万元并进行警示谈话及公开检讨,对二分部安全总监胡**经济处罚1.2万元并开展警示谈话及公开检讨,以上处理情况在全项目部通报。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四川中源利方公司龙角拌合站站长(负责人),未组织制定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于2022年8月19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88万元。目前罚款已缴清

2.魏**:“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没有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好主体责任,其在2022年8月2日向龙角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四川中源利方公司:一是由公司总经理牵头,组织对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警示约谈;二是对站内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学习“三违行为”管控以及近期事故案例经验教训,过程中积极听取一线作业人员意见、建议,如实记录并反馈整改落实;三是开展全区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形成“各工点安全隐患整改销项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督促现场整改到位,经项目部、监理、业主、行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复工;四是开展专题讨论会,切实解决“疑、难、杂”安全问题;五是积极强化安全生产人力、物力保障机制,按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二)中国十九冶集团江龙高速项目部: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车管理制度、装载出场制度等;二是对现场安全条件开展核查,并对全线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建立台账;三是从项目部到分包单位,再到作业队层层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四是联合镇政府、交警部门等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对项目车辆及特种设备开展定期专项安全检查。

(三)云开JL2总监办:一是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其强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管控,同时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对副总监何笃勇、监理工程师胡显路、驻地监理员王鑫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二是组织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对项目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对全体监理人员落实再教育培训,联合施工单位材机部、安监部对拌合站罐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四是与各监理人员签订安全分包分片责任卡,强化过程巡视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四)县交通局:一是研究印发了《云阳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县交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全县年度安全工作清单任务分解表》《开展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包保工作方案》《云阳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总统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二是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当月就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开展了一次综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总计351个。在2022年7月11日、7月24日联合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对江龙高速在建项目实施全域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本次检查实施交通简易处罚3起,立案7起。2023年上半年该局共开展各类专项整治6次,查办各类案件369件次;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推动安全责任落实。该局在2022年、2023年度先后召开4次警示教育会,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守住安全底线,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五)龙角镇人民政府:一是事故发生后会同应急、交通、交巡警等单位积极开展现场处置、善后协调赔偿事宜;二是在镇党委会和季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上,研判辖区风险隐患,部署整改方案;三是投入62.7万元用于场镇长下坡隐患整治、新增安装强制减速带、交通警示标识牌;四是联合行业部门召开长下坡整治协调会议,部署对中、重型载货货车实行特殊路段改道分流,单向行驶交通管制。在重点时段对场镇云利路主干道进行交通劝导,防止行人在主干道买卖物品、逗留,各类车辆在路上乱停乱放。

(六)县高指部办公室:一是研究印发了《关于调整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组成的通知》(云高指部发〔2021〕1号),对相关处室、人员进行了调整明确工作职责,并在后续下发云高指部办发〔2022〕16号对有关处室职责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和明确。自江龙高速项目开工以来,县高指部办公室已协调完成江龙高速相关土地手续办理、房屋拆迁、电力及通信杆线拆迁等任务,同时负责审查协调项目设计、投资控制等事宜,严格监督PPP合同的履约执行。二是积极参与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在日常工作中按一岗双责督促项目参建各方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认定,四川中源利方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江龙高速项目部、云开JL2总监办、县交通局、龙角镇人民政府、县高指部办公室等单位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江龙高速垭口湾“4·9”车辆侧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2〕60号)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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