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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凤鸣“12·24”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2月24日,云阳县凤鸣镇凤桥场镇福禄村九组路段(小地名:转石包)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成立云阳凤鸣“12·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工作通知〔2023〕21号)要求,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总工会等单位派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2月24日成**驾驶渝A5**29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由云阳县凤鸣镇往万州区龙驹镇方向行驶,19时30分许,该车行至云阳县凤桥场镇福禄村九组路段(小地名:转石包),车辆翻坠于道路右侧崖下,造成成**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交巡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将事故车辆送往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云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黄前德进行尸检,分析死亡原因。善后处理完毕,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无社会矛盾。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渝A5**29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品牌:豪沃牌ZZ50**********E143;车辆识别代号:LZZ1*********5544,发动机号:AKA****2582;车辆所有人:成**;登记住址: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响滩*组**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250020000238773,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的鉴定结果: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二)事故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基本情况。

成**,车辆所有人。男,汉族,身份证号:5122**********7058,驾驶证档案编号:50********38,准驾车型:B2型,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11月16日。驾驶证逾期未审验。

(三)事故道路现场情况。

事发道路位于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凤桥场镇福禄村九组路段(小地名:转石包)道路全宽3.62米,路面为干燥水泥路面,无遮拦物、无中心线,路外临崖。当天天气:阴。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死者:成**,男,汉族,1964年1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5122**********7058,驾驶证档案编号:50********38,户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响滩*组**号。

三、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履职情况

(一)成**:事故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取得了事故车辆驾驶资格证但逾期未审验。在此次事故中,成良贵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二)凤鸣镇人民政府:事故路段属地监管单位。由镇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的乡道、村道、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制定了年度安全工作检查计划,平时对辖区内的道路以“147、258、369”模式进行巡查检查,针对重大节假日进行上路检查,主要对占道停车、过往车辆的资质、驾驶员资质和违章情况进行检查。但凤鸣镇应急办未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检查时无执法检查记录,未建立执法检查台账。

(三)凤鸣镇派出所:事故路段的监管责任单位。该中队负责对辖区凤鸣镇和外郎乡270公里的日常村级道路巡查检查。该所平时开展路面执法有12人,日常工作按照公安局统一部署和日常计划开展,对事故路段的监管由民警龚书负责。龚书每周到道路上开展2次交通路检路查,定期在场镇上检查交通违法情况查处。2022年10月至12月,在凤鸣场镇上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0起,在福禄村、桂泉村、锦屏村、外郎乡、黄龙村、农建村等村级道路上检查车辆60余车次,对发现司机涉嫌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或处罚,对辖区内村级道路先后发现4处道路安全隐患,均已函告相关单位并要求落实整改。经查:凤鸣镇派出所未严格履行《云阳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2〕93号)工作要求,未针对本地区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道路隐患排查不够。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根据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3500120220000189号)、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渝东司鉴中心〔2022〕病理鉴字第281号)及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技术鉴字〔2023〕T3-003号)报告鉴定事故原因分析: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因驾驶员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造成的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

1.成**:男,汉族,身份证号:5122**********7058,事故车辆渝A5**29实际所有人及驾驶员。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组织处理的单位及人员。

2.凤鸣镇应急办:工作履职不到位,未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检查时无执法检查记录,未建立执法检查台账。根据《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云阳委发〔2013〕17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由凤鸣镇政府对凤鸣镇应急办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3.龚*:工作履职不到位,未针对本地区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道路隐患排查不够。根据《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云阳委发〔2013〕17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由凤鸣镇派出所对龚书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凤鸣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道路安全管理,要加大辖区场镇道路、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有安全隐患的道路快速整改;在平时检查中要严格执法程序,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和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建立执法检查隐患台账。

(二)凤鸣派出所。一是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计划及安全宣传计划,并按照计划抓好落实;二是要注重过程管理,对工作资料要收集归档,强化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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