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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亿顺建筑租赁设备有限公司“9·30”

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9月30日7时许,云阳县亿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场地内在使用塔式起重机吊建筑材料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亿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9·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1〕73号)要求,由县应急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2月15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3年2月21日,县应急局牵头成立云阳县亿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9·30”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评估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亿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9·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云阳县亿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于2022年3月11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告〔2022〕3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45万元。该公司已申请采用三年分期缴纳方式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并按期限履行。

2、双江街道:双江街道应急办结合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存在监管死角,监管人员存在业务不熟的问题,于2022年2月22日向双江街道办事处提交了检讨书。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李**:云阳县亿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于2022年4月14日撤销了其安全管理员职务。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云阳县亿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落实整改,召开股东大会,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一是筹措资金更换新的塔吊起重机,并向行业主管部门设备报备;二是撤销了李世伟安全管理员职务;三是严格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公司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二)县安委办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召集相关行业部门召开座谈会,就相关职能职责边界进行明确划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云阳安委办发〔2022〕22号),对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再一次明确。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认定,云阳县亿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县安委办等单位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亿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9·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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