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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向阳水库交通复建工程二标段

“12.1”车辆侧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12月1日16时20分左右,向阳水库复建工程二标段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向阳水库交通复建工程二标段“12·1”车辆侧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1〕86号)要求,由县应急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4月7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3年2月21日,县应急局牵头成立云阳县向阳水库交通复建工程二标段“12·1”车辆侧翻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评估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向阳水库交通复建工程二标段“12·1”车辆侧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四川久利恒建筑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于2022年4月29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罚〔2022〕4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47万元。罚款已缴清。

2.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监督执法二中队:鉴于事故暴露出其检查过程不深入不细致等相关问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2年5月12日对四大队监督执法二中队负责人魏**开展警示谈话。

3.江口镇向阳水库办:2022年4月14日,江口镇召开第四届第十次党委(扩大)会议,会上约谈了该办;2022年5月19日,江口镇副镇长向**专题召开约谈会,就事故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对该办进行了再次约谈。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四川志德公司项目执行经理。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于2022年4月29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罚〔2022〕4-1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4万元。罚款已缴清。

2.李**: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员。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于2022年4月29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罚〔2022〕4-2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92万元。罚款已缴清。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已对其免去现场监理职务。

3.田**:向洋水资源开发公司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向洋水资源开发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于2022年5月9日对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向阳水库交通复建工程二标段项目部:一是积极落实整改,组建专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各处作业等进行全方位隐患排查;二是配合相关单位积极和当地政府协调争取临时用地指标,优化调整施工便道;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杜绝类似事故再发生。

(二)四川久利恒建筑公司:一是组织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工人针对调查报告进行深刻学习反思,并积极整改;二是积极多方协调争取临时用地指标用于施工便道升级改造,彻底放缓坡道,保证行车安全进一步得到加强;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杜绝事故发生,开展内部自查,对有违反交规的相关人员采取内部处罚、清退等方式予以加强管理,职工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三)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事故发生后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免去了李文华监理职务,并督促其积极履行行政处罚。二是联合相关单位人员对向阳水库交通复建工程开展隐患大排查。三是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并落实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隐患及时制止并下发监理指令。

(四)向洋水资源开发公司:事发发生后,即刻要求四川志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便道进行整改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向阳水库交通复建工程开展隐患大排查,包括临时设施建设及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检查,2022年6月2日完成二标段全范围便道整改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公司建立了《云阳县向阳水库交通复建(国道G347改线)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施工便道上增设钢管防护栏杆、安全警示标牌。

(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是强化风险研判,每季度召开风险研判会,针对性制定检查方案和整治措施,将工程车辆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二是加强政策宣贯,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地设施设备、车辆等管理的通知》,开展《建设安全与执法》培训,并在2022年5月24日全县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综合监督检查通报反馈会上再次明确车辆管理相关要求。三是积极开展执法检查,2021年11月5日联合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县交通执法支队等单位开展工地车辆联合检查,共检查5辆渣土车、3辆混凝土罐车,查处违法行为2起。2022年上半年共检查工程车辆62辆,现场切割报废车1辆,移交交巡警处理报废车1辆,立案查处5起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六)江口镇人民政府:一是制定印发了《江口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货车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辖区江龙高速、向阳水库、巫云开高速建设单位、工业园区企业等召开专项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由镇应急办协助向阳水库办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印发《科室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清单》,督促其他涉安科室站所,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保障了辖区企业安全生产。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认定,向阳水库交通复建工程二标段项目部、四川久利恒建筑公司、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向洋水资源开发公司、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江口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向阳水库交通复建工程二标段“12·1”车辆侧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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