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金科·集美江悦“7·21”物体
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7月21日6时许,金科·集美江悦地块二3号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金科·集美江悦“7·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1〕56号)要求,由县应急局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10月9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的原则,2022年12月1日,县应急局牵头成立云阳县金科·集美江悦“7·21”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评估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金科·集美江悦“7·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于2021年10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罚〔2021〕12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因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罚款缴纳程序,县应急局于2021年11月16日向该公司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仍未缴纳罚款,目前县应急局已提交相关资料,移送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县住建委于2021年9月1日对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建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云)住建罚〔2021〕第33号),该笔罚款已在2021年9月16日已缴清。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陈**:事故工程施工员。县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于2021年10月19日移交案件相关资料至云阳县公安局予追究刑事责任。
2、田**:事故工地项目经理。县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于2021年10月25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罚〔2021〕12-1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88万元。该笔罚款已在2022年6月2日缴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深刻汲取本事故教训,认真梳理当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整改。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划分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双重工作机制,健全安全检查、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二是印发安全资金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为职工购置建工险等险种,制定职业病预防计划,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开展职工体检等,切实保障职工利益;三是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四是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县住建委:一是事故发生后责令工地停工整改15天,并安排专人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二是对事故发生工地项目经理田兴蓉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计分管理实施细则》一次性扣12分;三是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该笔罚款已缴清;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该笔罚款已缴清;四是对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工程师陈克明进行了警示约谈。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认定,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和县住建委等单位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金科·集美江悦“7·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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