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05132Y/2026-00028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08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标题
  • 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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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3〕27号)要求,彭水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彭水自治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4年11月28日发生的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9月9日13时10分许,彭水自治县茂田水泥厂员工周*(男,*族,身份证号:51230119********95,户籍地:彭水自治县*街道*街*号*-*),被装载机司机李*合发现埋压在进煤上料口筛网堆积的煤堆下,后经送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于当日14时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彭水自治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总经理董*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已就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对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良分别处以罚款31万元和23040元。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是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给予董*良(生产总经理)罚款8000元的处罚,给予李*合(装载机司机)罚款4000元、停职三个月反省学习且停职期间不予发放工资的处罚;二是整改和完善了相关工作:1.修订完善车辆作业、场内运输、交叉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2.强化事故现场硬件防护水平,加装视频监控系统、警示灯和警示锥等安全警示设施,3.举一反三开展全域隐患整治,对厂区所有存在安全风险作业点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9”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