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4.29”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依据《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3〕27号)要求,彭水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彭水自治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5年4月29日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4.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9日17时32分许,在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路往白云南城方向,发生一起因渝DE2**9号中型自卸货车向后溜车致1人死亡和4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彭水自治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4.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苏*银(肇事司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驾驶人黎*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苏*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水县公安交警部门已移交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彭水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彭水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加强对全县自用货运车辆的日常检查和备案管理。一是建立和健全《全县自用货运车辆台账》,由交警车管部门实时更新自用货运车辆信息并同步推动给县交通运输委;二是鼓励自用货运车辆参照运输公司车辆购买高额度商业保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全县各乡镇、街道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评估组全体成员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有关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4.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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