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05132Y/2024-00047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标题
  • 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6.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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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

“6.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17日23时11分许,驾驶人赵三军(身份证号:410222**********37)驾驶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企业: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在G65包茂高速由黔江向彭水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G65包茂高速(重庆彭水段)上行方向1783公里880米处时,车辆撞击路侧护栏后冲出路外,致浙H****7(皖A***5挂)号车驾驶人赵三军受伤,乘车人葛志永(身份证号:410222**********32)经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决定》(彭水府发〔2020〕15号)要求,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彭水大队(以下简称:彭水大队)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G65包茂高速重庆彭水段“6.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事故背景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6月17日23时11分许,驾驶人赵三军驾驶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65包茂高速由黔江向彭水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G65包茂高速(重庆彭水段)上行方向1783公里880米处时,车辆撞击路侧护栏后冲出路外,致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赵三军受伤,乘车人葛志永经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水大队按程序进行了现场处置。

(二)事故背景

浙H****7(皖A***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人:赵三军,乘车人:葛志永。事发时,驾驶人赵三军驾驶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黔江向彭水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G65包茂高速(重庆彭水段)上行方向1783公里880米处时,车辆撞击路侧护栏后冲出路外,致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赵三军受伤,乘车人葛志永经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受损。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彭水大队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6月20日彭水大队民警陪同死者家属对尸体进行辨认,并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6月23日完成尸体火化事宜,7月22日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并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由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向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万元整,目前死者亲属情绪稳定,没有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事故企业情况及死者基本信息

(一)事故车辆所属企业情况

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313520605T;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毛章琪;成立日期:2014年8月12日;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商贸城1-2*A-3*;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事故车辆情况

车牌号:浙 H****7,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型号:欧曼牌/BJ4189Y6ADL-06,车辆识别代码:LRDS6PE86PT060325,发动机号: X13NS6B580,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商贸城 1-25A-34,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6月7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5年6月(皖A***5挂)。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梁山东岳牌/CSQ9407TJZG,车辆识别代码:LJRC14389PNC00595,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5月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险种:交强险、商业险。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1. 驾驶人:赵三军,男,53岁,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10222**********37,户籍地址:河南省通许县城关幸福路中段,准驾车型:A2D,初次领证日期:1993年12月3日,有效期止:2024年12月3日。事发时驾驶浙H****7(皖 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联系电话:18******760。

2. 死者:葛志永,男,53岁,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410222**********32,户籍地址:河南省通许县四所楼镇阴岗村委孔庄村,事发时乘坐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原因、性质和应急评估

(一)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通过事故调查组现场查勘,调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如下:

1. 直接原因:一是驾驶人赵三军驾驶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限速为80km/h的高速路段以96km/h的速度超速行驶。

二是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赵三军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安全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2. 间接原因:一是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是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在日常检查中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检查出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的制动问题并消除该事故隐患。

三是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章琪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由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赵三军驾驶安全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督促赵三军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发车前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在日常检查中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检查出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的制动问题并消除该事故隐患等多方面的原因综合导致的。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应急处置评估

在接到事故信息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和有关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立即成立了G65包茂高速重庆彭水段“6.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本着突出重点、紧扣节点、依法依规、严查细究的原则,先后前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应急管理局、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调阅核实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响应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5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此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本次事故发生后,各级相关单位在接到报告和救援指令后,反应迅速,施救措施、善后维稳等工作及时和富有成效,未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次生事故,未引发群体事件、社会面总体可控。但在处置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事故应急响应还应更迅速;二是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有待加强,缺乏统一协调组织指挥;三是应急基础数据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赵三军

经调查发现,该起事故系因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赵三军驾驶安全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车辆撞击路侧护栏后冲出路外,致驾驶人赵三军受伤,乘车人葛志永经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受损,在本次事故中的负有直接责任。

事故调查组认为,赵三军驾驶安全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因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移交彭水自治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且在调查中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形,事故调查组建议不予追究赵三军的事故责任。

(二)葛志永

经调查发现,葛志永在G65包茂高速清平服务区与赵三军换班后一直在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排的卧铺休息,期间未与驾驶人赵三军交流、也没有干扰赵三军驾驶的行为,事故发生后,葛志永被送往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中葛志永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且在调查中未发现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犯罪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形,事故调查组建议不予追究葛志永的事故责任。

(三)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

经调查发现,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督促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赵三军按照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文件编号:KHSX04-GC00)中“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在出车前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之规定。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在日常检查中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检查出浙H****7(皖A***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的制动问题并消除该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之规定。

事故调查组认为,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间接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彭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章琪

经调查发现,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章琪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章琪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间接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彭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章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在调查中未发现该公司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犯罪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形,事故调查组建议不予追究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有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五)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监管单位,履行了以下职能职责:一是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和业务科室按照职能职责开展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提供了每月工作台账;二是印发了2024年关于货运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文件和通知;三是召开了2024年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四是制定了202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执法计划;五是提供了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记录及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六是制定了2024年度道路运输行业风险研判记录和风险清单;七是提供了2024年以来全县道路交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八是提供了2024年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九是提供了对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备案登记、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的记录。

鉴于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能履行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未发现失职渎职行为,建议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特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

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如实记录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情况,避免检查流于形式,严肃纠正驾驶人员不良的驾驶习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

(二)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针对衢州成运物流有限公司等类似运输企业注册地在开化县,实际办公和经营地在异地,货运车辆线路遍及全国各地,安全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建议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G65包茂高速重庆彭水段“6.17”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