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5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2021-03-11 14:33:00
2020年9月26日16:20许,江津区吴朱路(省道547线140公里+800)石门镇李家村新观音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20年12月18日,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向区应急局移交重庆路平运输有限公司“9.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资料,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区应急局立案介入调查。
(二)事故单位概况。
名称:重庆路平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平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556773770M。
营业场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渡口农贸市场综合楼A区1-22-1/2、1-23-1/2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珍。
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0年6月8日至永久。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381006543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26日16时20分许,陈洪驾驶渝C77***(渝C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江津区吴朱路从朱杨往石门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江津区吴朱路(省道547线140公里+800)石门镇李家村新观音路段,超速行驶时避让措施不当,与车行方向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浩南相撞,造成杨浩南当场死亡,车辆、右侧路边护栏受损。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江津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活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杨浩南1人死亡,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99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经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6120200000390号认定,陈洪驾驶渝C77***(渝C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行驶时避让措施不当,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杨浩南未在确认安全后横过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驾驶员陈洪和死者杨浩南的主观共同过错构成了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2号〕、(2010)津法行初字第000020号行政判决书、(2010)津非行审字第90号裁定书、(2011)津非行审字第80号裁定书,本次事故是由驾驶员陈洪和死者杨浩南的主观共同过错导致、与路平公司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起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处理建议
(一)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江津区交通局履行了监管职责,且监督、检查、提醒等履职情况均有记录,建议在本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不予追责。
(二)重庆路平运输有限公司。
对挂靠经营的渝C77***(渝C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未实施有效管理,建议由江津区交通局依法进行处理。
(三)陈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由江津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处理并依法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其他建议。
建议公司按其制度对负责分管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重庆路平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事故防控体系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庆市江津区“9.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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