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049 | [ 发文字号 ] | 津交调组〔2020〕4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2021-01-26 14:34:17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民达分公司
2020年“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津交调组〔2020〕4号)
2020年1月8日19时16分许,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文菁路建宇爱上路段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人。
我局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区2020年“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驾驶员情况。
彭天林,男,49岁,汉族,家住重庆市江津区**镇**村**组500号,身份证号:5102**********7835,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驾驶渝C19***号出租车。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C19***小型轿车,出租客运,车辆所有人: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民达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长城路,品牌型号:长安牌SC71***,发动机号:G4JC0****,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2月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文菁路建宇爱上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柳林路方向,北往江州大道方向。沥青路,路面完好,潮湿,视线良好,双向四车道,中心双实线分割,标志、标线齐全,路边有护栏。事故发生时是夜间有路灯照明。
(四)事故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民达分公司;类型:分公司;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长城路,负责人:黄祥;成立日期:1998年8月18日;经营范围:出租客运、普通货运;汽车租赁;销售:汽车零部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903597****,道路运输许可证号:500100000006-**,有效期至2022年6月10日。
二、事故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月8日19时16分许,彭天林驾驶渝C19***出租车沿柳林路经文菁路往江州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文菁路建宇爱上路段时与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横过公路的行人刁胜德相撞,致刁胜德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月9日11时许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江津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刁胜德,女,70岁,汉族,家住重庆市江津区**镇**村**组211号,身份证号:5102**********7749。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刁胜德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彭天林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彭天林负全部责任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驾驶员彭天林。彭天林驾驶渝C19***出租车,上路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造成此次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1]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公司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并已将其解聘,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目前已进入取保候审程序)。
(二)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民达分公司。集团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江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曾腾飞(安全科长)进行了绩效考核,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年终,将进行全年绩效考核。
在调查中发现,2019年12月份,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未见“车辆行经斑马线时的安全告知”等内容,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建议由区交通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备案。
(三)属地行业管理部门。2019年,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2019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津道运发〔2019〕9号)要求,区运管处按计划对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民达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8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3个,每个安全隐患都实施了闭环管理。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2]和《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3]的规定,吊销彭天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5102**********7835),且5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从2020年3月27日,对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民达分公司渝C19***出租车停业整顿三十日。
在本次事故调查中,暂未发现作为属地监管部门江津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在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民达分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江津区2020年“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7月13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2《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任造成的交通责任事故依法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发生死亡一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事故车辆停业整顿三十日,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一次死亡1―2人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5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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