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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0-00015 [ 发文字号 ] 津调组〔2020〕3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重庆文辉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2020年“7·30”其它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0-10-21 09:40:19

重庆文辉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2020年“7·30”其它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津调组〔2020〕3号)

 

2020年7月30日17时35分许,位于江津区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境内,重庆文辉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工人在吊装转运防水毯材料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

区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要求,立即牵头组织区总工会、区公安局、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同时成立了以区应急局局长李雪为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王中敏、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尹亮为副组长的区“7·30”其它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文辉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大道**号**幢1-12-13。

法定代表人:刘泽容。

注册资金: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设计、制作,假山塑石设计制作,金属制品制作,园林绿化设计,装饰品设计、制作,水系喷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图文设计、制作等。

二、事故经过与伤亡人员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7月30日15时30分,在江津区滨江新城浒溪公园工地上,重庆文辉园林艺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蒲文辉组织两名工人兰瑞福、古宗权配合吊车司机转运防水毯材料。古中全在货车上负责防水毯的挂系,兰瑞福在地面负责取挂钩。在17时30分许,转运将要结束的时候,当吊运的一个防水毯快到地面(约2米高),兰瑞福在接到防水毯时,突然防水毯滑动一下,兰瑞福随即避让,不慎摔到在地面,后脑着地并出血。现场人员立即打120,120医生约半小时赶到现场,对兰瑞福伤口进行处理后,送江津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2020年8月1日凌晨,兰瑞福因救治无效死亡。

(二)伤亡人员情况。

兰瑞福,男,重庆市江津区**镇**村2组,身份证号:5102**********1191,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三)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计算,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25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

(一)企业应急处置。

1.立即对事故发生区域进行疏散和警戒。

2.立即拨打了120及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区应急局报警电话。

(二)部门应急处置。

1.江津区中心医院120医生快速达到现场进行抢救后,送江津区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2.区应急局、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和部署。

(三)总体处置评估。

此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相关应急和救援部门等及时到位,事故现场疏散及警戒有序有力,未引发次生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等。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了解,查阅相关资料及综合分析,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分析认定,其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经调查,现场作业人员包括蒲文辉均未佩戴安全帽。

(二)间接原因。

1.公司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对吊装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的管理。经查,吊装车辆为临时联系,现场管理人员蒲文辉对吊装作业相关安全管理知识欠缺。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起吊物(防水毯)未完全落地时进入现场接物取挂钩。

(三)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五)事故种类:其它伤害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重庆文辉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吊装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的管理。经查,吊装车辆为临时联系,现场管理蒲文辉对吊装作业相关安全管理知识欠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1]、第二十四条[2]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蒲文辉,重庆文辉园林艺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3]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重庆文辉园林艺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蒲文辉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不予责任追究的人员。

兰瑞福,安全意识淡薄,自身安全防护不到位,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在起吊物(防水毯)未完全落地时进入现场接物取挂钩,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四)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蒲文辉,重庆文辉园林艺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情节轻微,未存在主观恶意,并能及时纠正过错,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并参与事故抢救,主动安抚受害者家属和赔偿损失,积极配合调查。建议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一案双查”“三责同追”的相关工作。

2020年,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对江津区滨江新城浒溪公园工地开展安全检查11次,下达《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单》6份,发现安全隐患24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单位处罚269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相关监管人员履行了属地监管职责,且监督、检查、提醒等履职情况均有记录可查,故建议在本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不予追责。

六、整改措施建议

(一)公司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二)公司要举一反三,切实强化作业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杜绝事故发生。

(三)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江津区2020年“7·30”其它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0年9月4日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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