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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0-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重庆盛投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4·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9-14 10:44:32

(津交调组〔2020〕4号)

 

2020年4月27日12时45分许,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乡村道路322线4KM+200M路段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人。

区应急局接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区2020年“4·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驾驶员情况。

黄丕成,男,35岁,汉族,家住重庆市云阳县**镇**村**组39号,驾驶证号:5002**********5338,准驾车型:B2D,驾驶证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驾驶渝BV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BV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所有人:重庆盛投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盛区**镇**街198号303室,车辆识别代号:LZZ1BLSF0FD92****,发动机号:15030702****,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江津区乡道322线4KM+200M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西往江津区柏林镇方向,东往贵州省习水县坭坝乡方向。沥青,路面完好,潮湿,视线良好。

(四)事故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重庆盛投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万盛区**镇**街198号303室;法定代表人:王正林;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8月9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代理,货运信息咨询,人力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代办汽车年审、上户、汽车中介经纪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075651****,道路运输许可证号:50011000****,有效期至2021年8月9日。

二、事故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4月27日12时45分许,黄丕成驾驶渝BV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往贵州省习水县坭坝乡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乡村道路322线4KM+200M路段时,因操作不当驶出道路右侧路边,侧翻至路旁鱼塘内,造成黄丕成当场死亡,波形护栏、鱼塘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江津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警戒和管制。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黄丕成,男,35岁,汉族,家住重庆市云阳县**镇**村**组39号,身份证号:5002**********5338。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黄丕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黄丕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右侧路边造成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黄丕成负全部责任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驾驶员黄丕成。黄丕成驾驶渝BV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右侧路边造成此次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鉴于其本人在此次事故中已经死亡,免于处理。

(二)重庆盛投物流有限公司。

1.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经查,未见2020年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见公司《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每月3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或网络培训佐证资料、考核资料”等记录内容。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经查,未见2020年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未见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驾驶员是否完成了每月3小时的再培训和教育”“是否按规定计划开展了应急演练”等记录内容。

该公司存在上述两项安全管理不足等问题,建议由江津区交通局移交万盛区交通局依法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重庆盛投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江津区2020年“4·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9月3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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