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2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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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9-1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9-24 |
重庆南川重庆林绿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3·12”一般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3月12日12时40分许,重庆林绿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南川区石墙镇汇仓村3社进行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本次事故过火面积为125.47亩,森林受害面积为13.11亩,直接经济损失为35481.87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经济信息委,南川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总工会等部门派员参加的重庆南川重庆林绿林业科技有限公司“3·12”一般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南川区纪委监委机关介入调查,邀请南川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政府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认定,重庆南川重庆林绿林业科技有限公司“3·12”一般森林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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