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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上行方向74公里+373米“4·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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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8日,太康县耀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PV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30**挂车在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上行方向74公里+373米处,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大足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大足大队、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四大队、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上行方向74公里+373米“4·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经过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豫PV8***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欧曼牌BJ4259L6D*****;车辆识别代号:LRDS6PGC8PR02****;发动机号:A15NNS6****;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23年10月2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10月31日;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太康县耀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城郊乡北环线与106国道交叉口西90米,车辆投保情况:该车在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

2.豫P30**挂车,品牌型号:鲁郓骏骋牌YJC940****;车辆识别代号:LA99FRW35MOYJ****;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太康县耀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城郊乡北环线与106国道交叉口西90米。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及当事人情况

1.刘欢,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3895,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太康县**乡****村**。事故发生时驾驶豫PV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30**挂车,持“A2”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41270302****,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05月17日,有效期止:2034年05月17日。

2.周世先,女,汉族,身份证号:5102**********8424,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镇**村*组**号,在此次事故中为行人。

(三)事故车辆单位情况

太康县耀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辉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7MA9N3N****;法定代表人:张*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4日;住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城郊乡北环线与106国道交叉口西90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等;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等。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1162761****号,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8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四)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上行方向74公里+373米路段,道路单向分设四条车道:第一、第二、第三行车道宽3.75m,应急车道宽2.90m,事发时为夜间,天气雨,路面潮湿,事故路段限速:第一行车道限速90km/h-120km/h,第二行车道限速80km/h-100km/h,第三行车道限速60km/h-90km/h。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04月08日,刘欢驾驶豫PV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30**挂车由成都往重庆方向行驶,5时33分许,当该车行驶至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上行方向74公里+373米路段时,在第三行车道内,车辆撞击行人周世先,造成周世先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

经渝安心鉴〔2026〕车检鉴字第535号证实:豫PV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30**挂车前照明、刮水器装置及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2.死因鉴定情况

经渝法医所〔2026〕病理B鉴字第13号证实:周世先符合颅脑、胸部多器官损伤死亡。

3.车速鉴定情况

经渝安心鉴〔2026〕车速鉴字第299号证实:事发时豫PV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30**挂车的行驶速度应为88km/h。

(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周世先,女,汉族,80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大足区**镇**村*组**号,身份证号:5102**********8424,在本次事故中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04月08日7时24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接报警,渝蓉高速公路上行方向74公里路段应急车道内,疑似有人躺在地上。8时58分许,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民警等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无次生事故和重大舆情发生。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通过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并结合《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9500120260000014号)“驾驶豫PV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P30**挂车的驾驶员刘欢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行人周世先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分析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为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刘欢驾驶车辆疏于观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行人周世先进入高速公路在第三行车道内行走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耀辉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了驾驶员刘欢的岗前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例会,对每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和通知,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驾驶提醒等。做好了车辆的年检、二级维护及GPS监管等隐患排查工作。

五、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四大队

该大队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日巡查、日报告”工作制度,构建“人工巡查+网络视频巡查”立体化、全覆盖巡查体系。重点围绕高速防护边网、交通标识标牌等核心路产设施,全面排查整治设施破损、老化缺失、人为损坏、私自开口等各类安全隐患。2026年上半年,累计投入执法力量174人次,执法车辆87台次,组织开展全域性安全隐患排查4次,其中独立专项巡查3次、联合“一路三方”开展协同巡查2次。对排查发现的13处边网破损、立柱倒伏、人为开口等安全隐患,建立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隐患整改。

(二)重庆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

事故发生地属于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管辖,2026年1月至3月,非现场执法共审核违法记录4835条。行人警情共发现6起,月均发现2起,查处行人违法上高速违法行为5条,查处货车违法行为228起。1月至4月7日,其中一般程序事故为2件(亡人事故1起),未发生行人事故。

六、建议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

(一)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的人员

周世先,女,汉族,重庆市大足区人,身份证号:5102**********8424。周世先进入高速公路在第三行车道内行走,导致事故发生,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重庆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处理的人员

刘欢,男,汉族,河南省太康县人,身份证号:4127**********3895。刘欢驾驶机动车发生死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其行为违反《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重庆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建议不予追究行政责任的单位及人员

经调查,重庆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四大队明确了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部署,优化了勤务机制,提升路面防控效能,并依法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等相关规定,建议对重庆市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四大队及有关人员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耀辉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全面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驾驶人每月安全教育,加强驾驶人行车过程中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的管理,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定期对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二)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要对辖区重点行人进行摸排,入户走访宣传;对事故路段进行排查,建议高速公路公司对沿线设施边网进行加固、对涉事路段排水沟加装倒刺、对高升停车区对向车道加高挡墙,做好物理隔离;督促高速公路公司提升道路科技信息化程度,对该路段进行监控补盲,增加异常事件监测预警系统。

(三)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四大队要紧扣高速公路安全管控重点任务,持续细化日常巡查管控、隐患闭环治理、企业履职监管、多方联动共治工作举措,补齐工作短板、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高速公路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各类道路安全事故发生。

 

 

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74公里+373米“4·8”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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