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网站专栏
繁 | 无障碍 | 敬老版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关怀版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应对信息

重庆市大足区国道246线143公里+750米处“1•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1-04-26
大 中小

2021年1月27日9时20分许,重庆市大足区国道246线143公里+750米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电动二轮车发生擦挂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经区政府委托,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为成员的重庆市大足区国道246线143公里+750米处“1•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情况

2021年1月27日9时20分许,武*建驾驶渝DY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P***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沿国道246线从中敖镇方向往大足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大足区国道246线143公里+750米处,与刁*平驾驶的渝ATV***号电动二轮车发生擦挂后碾压刁*平,造成刁*平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现场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国道246线143公里+750米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大足城区方向,西往中敖镇方向。事故路段系不规则的T型路口,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二)事故车辆情况

1. 车辆号牌:渝DY1***;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乘龙牌LZ4251M7DB;车辆识别代码:LGGG4DY35KL643232;发动机号:1419J112316;车身颜色:红;出厂日期:2019年11月01日;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3月0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3月31日;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綦江区**街道**大道**新城*号附*号;道路运输证号:50022211****;车辆保险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凭证号:1182861390121277****(交强险);车辆状态正常。

2. 车辆号牌:渝DP***挂;车辆类型: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品牌型号:钦洋牌CJC9400ZHX;车辆识别代码:LZ9940Z34KOCJC371;车身颜色:红;出厂日期:2019年12月30日;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3月0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3月31日;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綦江区**街道**大道**新城**号附*号;道路运输证号:50022211****。

3. 车辆号牌:渝ATV***;车辆类型:电动二轮车;车辆识别代码:LX7TJET32K1051688;电动机编码:JYXEC358D;车辆所有人:黄*财,家住重庆市大足区**街道*村*组*号,车辆无保险。

(三)当事人情况

1. 武*建,男,汉族,家住重庆市荣昌区*镇*村*组*号,身份证:5102**********553X,驾驶证档案号:50030010****;准驾车型:A2;初领驾驶证日期:2004年09月14日;有效期始:2020年09月14日;有效期止:2080年09月14日;发证机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从业资格证号:51023119740629****;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2025年11月;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渝DY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P***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驾驶人。

2. 刁*平,女,汉族,家住重庆市大足区*镇*村*组*号,身份证号:5002**********2328,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此次事故中为渝ATV***号电动二轮车驾驶人。

(四)事故车辆单位情况

事故车辆单位: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1],于2019年9月17日成立。登记住所:重庆市綦江区**街道**大道**新城*号附*号;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50022200****;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8日。

(五)检验鉴定情况

1. 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情况。

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委托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对渝DY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渝DP***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及渝ATV***号电动二轮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渝DY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P***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间接视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渝ATV***号电动二轮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2. 死亡原因鉴定情况。

经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足公鉴(病理)〔2021〕9号证实,刁*平符合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致死。

3. 驾驶人检验鉴定情况。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渝公鉴(乙醇)〔2021〕30560号》证实:排除驾驶人武*建、刁*平酒驾嫌疑。

4. 事故成因鉴定情况。

经渝安心鉴〔2021〕成因鉴字第104号证实,该事故形态符合渝DY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侧与渝ATV***号(绿牌)电动二轮车左前侧接触刮擦后,渝DP***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第一轴右轮前挡泥板又与渝ATV***号电动二轮车后侧接触碰撞。

(六)事故车辆装载情况。

渝DY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P***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事发时为空车。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伤害

类型

1

刁*平

女

34

5002**********2328

重庆市大足区*镇*村*组*号

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四、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渝DY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P***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武*建下车查看了事故情况,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等工作。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做好了死者刁*平善后赔偿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225120210000029号)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为武*建驾驶渝DY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P***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内车辆情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驾驶人武*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六、事故暴露出的公司管理问题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调查,分析认为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未有效执行GPS监控管理制度。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在提供的调查资料中未有GPS违法信息处理台账。

七、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是由于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武*建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内车辆情况造成的,虽然在事故调查中也发现该公司存在管理问题,但是这些管理问题与事故的发生无必然的因果关系。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八、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武*建,男,47岁,汉族,重庆市荣昌区人,身份证号码:5102**********553X,系渝DY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P***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驾驶人。武*建驾驶渝DY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P***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内车辆情况,与刁*平驾驶的渝ATV***号电动二轮车发生擦挂后碾压刁*平,造成刁*平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武*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移交綦江区交通局处理的单位

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有效执行GPS监控管理制度。在提供的调查资料中未有GPS违法信息处理台账。建议移交綦江区交通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1. 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大队的安全监管责任,定期进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检查执法计划和工作安排实施路面车辆安全监管执法,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责,调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有关人员责任。

2. 大足区交通局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对监管单位实施了安全检查。调查组调查未发现区交通局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之规定,建议对区交通局及有关人员不予处理。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重庆政皓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GPS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完善GPS值班和违章处理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停运学习。

 

 

 

大足区“1•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4月26日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2MA60JB****,营业时间2019年9月17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