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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8.1”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20 12:20

2021年8月1日13时18分许,红桥区怡水苑9号楼2门502室,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的一名空调安装人员在安装空调外机作业过程中坠落,造成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红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红桥分局、区总工会、东丽区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成立了东丽区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8.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问询取证、分析研判,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东丽区,经营地: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秋丽家园3-1105室,法定代表人:吕某真(女),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注册日期:2017年10月9日,营业期限:2017年10月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栗某家,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负责空调销售、安装等业务,法人吕某真的配偶,本起事故伤者栗某昌之弟。

3.侯某,红桥区怡水苑内9号楼2门502室业主,2021年3月15日在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购买4台空调,约定由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负责安装。

(二)事故伤者情况

栗某昌,男,45岁,河南省四平县人,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栗海家之兄,职业为个体经营者,非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员工。本起事故的伤者,目前在天津市武警附属医院住院部脑科大楼康复疗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栗某家与怡水苑9号楼2门502业主侯某约定,8月1日上门配送立式空调。8月1日上午,栗某家安排栗某昌帮忙配送空调,并告知栗某昌只配送,不安装,后栗某昌与其父一同前往。货物送到后,业主要求将空调安装好。栗某昌先是拒绝安装,并告知业主后续会有格力公司售后人员上门安装空调,后在业主再次要求下同意现场安装。安装作业过程中,业主和栗某昌的父亲在屋内帮忙用绳子拉住空调外机,栗某昌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站在窗外原有的空调外机支架上(距地面约13米),准备将空调外机放置于侧面水泥台的过程中,支架由于受力过大变形扭曲,导致栗某昌坠落至室外地面,坠落高度约13米。

(二)应急救援及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业主侯某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对栗某昌实施紧急救治,后送往人民医院继续抢救,并脱离生命危险,目前栗某昌在天津市武警附属医院住院部脑科大楼康复疗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重伤。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栗某昌在未经过高处作业培训,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前提下,未遵从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栗某家“只配送,不安装”的口头告知,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窗外原有的空调外机支架上进行空调安装作业,支架受力后变形扭曲导致栗某昌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安排使用非本公司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仅对栗某昌进行“只配送,不安装”的口头告知,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管理缺失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栗某昌,未经过高处作业培训,未取得高处作业证,未遵从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栗某家“只配送,不安装”的口头告知,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规定。由于栗某昌作为本起事故的伤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二)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使用非本公司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鉴于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对栗某昌进行了“只配送,不安装”的口头告知,且企业在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主动承担栗某昌全部医疗费用,协助栗某昌接受较好的康复疗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建议对其免于处罚,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天津豪家电器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坚决杜绝非公司人员从事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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