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6时50分许,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达岩村某民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穆家峪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宅基本情况
事发民宅位于达岩村达选路西侧,宅基地为长方形,南北长20.3米,东西长15.2米,占地面积约308平方米,土地所有权人为齐某林(男,79岁,达岩村人)。翻建前民宅布局为北正房4间,东西各有厢房1间,南房1间。2023年3月15日,经法院民事调解,民宅北正房西侧两间归齐某林所有;东侧两间归齐某颖(齐某林之孙女)所有。分户后,民宅保持原貌。
二、民宅翻建情况
(一)民宅翻建审批情况
2025年1月,齐某林和齐某颖同时向达岩村村委会提出民宅翻建申请,经村委会进行审核、穆家峪镇审批通过后,镇综合科于2025年4月26日向齐某林、齐某颖分别下发了《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京密农宅建字1101181062025071号、1101181062025073号),准许齐某林、齐某颖翻建民宅。两户民宅具体翻建事宜由齐某英(齐某林之子、齐某颖之父)统筹安排。
(二)民宅翻建施工情况
2025年4月起,齐某英将民宅建设分为正房及厢房、院墙及门楼、门窗制作安装3个项目分别发包给3支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具体情况如下:
1.正房及厢房建设情况:2025年4月底,齐某英雇佣张某凤施工队进行民宅翻建施工作业,具体施工内容为北正房及东西厢房主体建设。5月10日完成民宅地基基础建设。6月10日完成北正房及东西厢房主体建设。
2.院墙及门楼建设情况:2025年6月中旬,齐某英雇佣王某明(男,43岁,黑龙江人)新建民宅南侧院墙及门楼,于7月25日建设完成。院墙总长7.2米,高2.7米,为砖砌体结构。门楼设置在院墙中部偏西,高2.9米。院门宽2米,高2.2米。
3.门窗制作及安装情况:2025年5月31日,齐某英将民宅门窗安装项目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任某军(男,59岁,密云人,从事门窗制作安装作业),双方口头约定门窗安装完成后按实际面积结算,未签订门窗安装合同或协议,门窗框架材质为断桥铝。6月中旬起,任某军雇佣郑某等工人陆续安装门窗框架作业。
截至事故发生之日,齐某林未向达岩村村民委员会递交房屋验收申请。
(三)涉事门楼情况
门楼由门柱和顶板组成,门柱位于院门两侧,为砖砌体结构,高2.8米,截面为边长0.37米的正方形。门楼顶板为预制水泥板,长3.5米,宽2.7米,厚0.12米,重约2.7吨。门楼顶板采用水泥砂浆与门柱顶部粘接,无其它锚固措施,且无悬挑梁支撑。
四、事故经过、救援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年8月12日6时30分左右,郑某、张某平、赵某、高某新4名工人将需安装的门窗框架运至达岩村民宅,准备进行安装作业,其中郑某为现场负责人。因门斗正面门窗框架(长5.77米、宽3.18米)过大无法从南侧院门运至院内,郑某决定采取人工拉拽方式从门楼顶板上方将门窗框架运至院内,郑某、张某平、赵某3人站在门楼顶板南侧边缘用手拉拽门窗框架顶部,高某新在地面上用双手托举门窗框架底部。6时50分许,郑某等3人在拉拽门窗框架过程中,门楼顶板从门柱顶部脱离向南侧倾翻坠落,3名工人坠至地面同时被门楼顶板砸压,其中郑某、张某平2人全身都被压在门楼顶板下面,赵某腰部被压在门楼顶板下面。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高某新立即拨打110、120、119报警电话,7时许,医护、消防、公安人员陆续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赵某、郑某、张某平先后被救出送至密云区医院救治。
(三)人员伤亡情况
1.张某平,男,57岁,密云区巨各庄镇康各庄村人,在事故中死亡。经北京市密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鉴定书编号:MY2025BL0170)。
2.郑某,男,43岁,密云区高岭镇瑶亭村人,在事故中死亡。经北京市密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鉴定书编号:MY2025BL0163)。
3.赵某,男,31岁,陕西省华阴市人,在事故中负伤。经诊断腰椎横突骨折、右脚骨折,目前在密云区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版)认定,赵晶受伤程度为轻伤。
五、事故的原因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及时查阅相关资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郑某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门楼顶板南侧载荷(门窗框架重量、3名工人体重合计约230公斤)超出临近失稳承载力,局部受力点扭矩过大,导致与门楼顶板连接的门柱顶部砖砌体之间的水泥砂浆层断裂,门楼顶板向南侧倾翻,3名工人坠落至地面后被门楼顶板砸压。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郑某在作业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未辨识出门楼顶板可能失稳的安全风险,未结合现场实际科学制定门窗框架搬运方案。
六、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门窗安装作业现场负责人郑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未辨识出门楼顶板可能失稳的安全风险,未结合现场实际科学制定门窗框架搬运方案;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在门楼顶板南侧边缘冒险进行门窗框架拉拽作业,导致门楼顶板倾翻后将3名工人砸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属地管理。穆家峪镇政府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对镇域内村民自建房项目进行全面摸排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村民自建房建设及装修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盲目、冒险违章作业,全力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各属地参照《密云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属地实施细则,明确民宅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及建设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流程;区住建委要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加大对属地相关科室、村(社区)进行房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房屋建设安全管理能力,督促各镇街(地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全力消除事故隐患。
各部门、各属地、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村民自建房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以及3层及以上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改扩建房屋等重点类型;要建立“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提高全社会安全应急能力,不断夯实安全防范基础;同时要持续深入开展每月1日“主题安全日”行动,各部门、各属地、各单位一把手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宣传培训、走访调研等活动,在全区营造起大抓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全力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扎实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安全素养。各镇街(地区)、各部门要把村民自建房主体建设、装修作业施工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相结合,教育从业人员提高风险辨识能力、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四不伤害”;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政务新媒体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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