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郧阳湖南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郧阳区分公司
鲁家沟矿“3·4”一般场内车辆致害事故调查报告
“十堰郧阳湖南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郧阳区分公司鲁家沟矿“3·4”一般场内车辆致害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调查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将《十堰郧阳湖南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郧阳区分公司鲁家沟矿“3·4”一般场内车辆致害事故调查报告》予以全文公布。
附件:十堰郧阳湖南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郧阳区分公司鲁家沟矿“3·4”一般场内车辆致害事故调查报告-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