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8日23时24分54秒,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路段处,一辆小车(车牌:粤ADK0688)追尾因事故横跨多个车道的重型厢式货车(车牌:粤BLS497),造成小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0.64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8·18’事故”)。
事故发生后,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5年1月13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8·1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润培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有关同志组成,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市纪委监委同步组织开展对公职人员处理意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2026年1月6日,评估工作组审议通过了《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现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