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8•10”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8月10日10时30分许,位于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慧深道8号东区D—18号的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生产车间,该公司操作工宋*民在操作调试全自动暖包机时,发生触电事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5万元整(壹佰叁拾伍万元整)(不含事故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批准,2020年8月12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总工会、公安西青分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局、精武镇政府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宏昌担任。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华苑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AB座五层E7单元,法定代表人:刘宇新,注册资本:128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3月27日,营业期限:200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6360090J,行业类别: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日用百货、化妆品、五金、化工(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医疗器械批发兼零售;暖贴制造;蒸汽眼罩制造、蒸汽面罩制造、水凝胶贴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通用机械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天津市西青区学府工业区慧深道8号东区D-18号,法定代表人:刘宇新,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营业期限:2016年11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5LER9XN,行业类别: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日用百货、五金、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暖贴制造;吸油配方牌减肥穴位贴、植康牌冰火减肥肚脐贴制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日,是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设立的分公司之一。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进行对外销售和售后等营商业务,其生产方面的组织管理、安全、环保等工作全部由其下设分公司负责。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全面负责在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慧谷科技园区域内该公司的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等工作,组织完成总公司下达的暖贴类产品订单的生产任务。
(二)事故死伤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宋*民,男,45岁,高中文化,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操作工。期间接受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二、事故经过、救援情况及死亡结论
(一)事故经过
2020年8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许,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操作工绳*涛在操作机器生产过程中一个半成品暖包从传送带掉落至地上,绳*涛在去捡掉落的暖包路上,看到旁边机器的操作工宋*民(事故死者)蹲在设备旁疑似调整刀具,绳*涛捡完暖包回来,看到宋*民面部憋得通红,便对宋*民进行调侃,可是宋*民没有反应,意识到可能发生问题了,因担心宋*民被设备挤到便跑去将设备拍了急停,呼喊宋*民还是没有反应,绳*涛就急忙呼救,工友们赶到将宋*民抬出并拨打120急救,宋*民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绳*涛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将设备紧急停止并呼救,同车间员工朱*哲和李*文闻讯赶来,两人一起将宋*民从设备旁抬出来放在车间通道空地上,李*文给生产总监贾*涛打电话汇报情况,朱*哲拿纸给宋*民扇风,贾*涛接到电话后通知技术经理张*鹏,随即都赶往现场,公司安全员张*明赶到现场后拨打120急救电话,期间张*明给宋*民做心肺复苏,该企业员工赵*霞给其做人工呼吸,10时49分许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对宋*民进行急救,后将其送往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抢救,12时41分宋*民经抢救无效死亡。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对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基本合理。
10时50分许企业电话上报精武镇政府有员工晕倒送医院救治,13点31分企业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同时将情况再次上报精武镇政府,13时38分精武镇政府电话通知西青区应急局,14时56分110指挥中心电话向西青区应急局通报人员死亡情况,15时06分西青区应急局电话上报市应急局。
(三)入院抢救记录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根据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急诊科诊断证明书记录:猝死、电击伤。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津公技鉴字[2021]第00400号)鉴定意见:经检验,宋*民符合电击导致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宋*民在未停机、未断电的情况下私自调整设备导致触电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涉事暖包机及传送带设备金属外壳未做保护接地,未能起到有效可靠保护,导致事故发生。
2.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未及时发现涉事暖包机及传送带设备金属外壳未做保护接地情况,未能及时消除隐患,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次事故不存在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四、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宋*民,违反公司《车间安全生产细则》第5.2条“设备发生异常,进行调试、调整维修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张贴维护维修标识”的规定,在未停机、未切断电源的情况私自调整检修设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建议不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由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对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处以21万元(贰拾壹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的建议
张*,作为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运营管理工作。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对张*处以上一年(2019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人民币共计29724元整(贰万玖仟柒佰贰拾肆元整)。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将本次事故向公司全体员工通报,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汲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组织专家对全厂设备接地及设备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检测,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部件必须重新设置或更换,确保可靠、有效并满足相关规定。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天津富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府慧谷科技园分公司要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厂安全用电、机械伤害等风险点彻底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发现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重新修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总经理要督查、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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