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内容概述:
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区政府:
2018年4月20日下午13时30分,在位于津南区北闸口镇工业园区的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区安监局接报后,局长李华水立即向区主管领导汇报了事故情况,经区领导同意,立即成立了以区安监局、公安津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委、区总工会、区监察委、北闸口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目前,事故原因、经过已基本调查清楚,事故责任也已经认定。
一、事故单位情况
事发单位为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津南区北闸口镇工业园区俊凌路15号(原天津市荣光特种风机有限公司院内),法人代表:吴忠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6877228859,经营范围为电子、电器产品注塑加工及销售等。营业有效期为2009年5月5日至2029年5月4日。
二、死者情况
死者姓名陈康,男,25岁,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人,操作工,死前受雇于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事故经过
4月20日13时25分许,工人陈康操作电动葫芦将盛装EPS聚苯乙烯颗粒的料包(料包重量850公斤)起吊,准备向发泡机储料槽添加原料。开始陈康先用吊装带将料包的四个吊耳中的两个对角穿起起吊,在吊至料槽一侧时,由于吊装高度不足,料槽围挡阻挡,致使料包不能到达料槽上方指定位置,陈康将料包放下后又改用电动葫芦吊钩直接吊挂料包的两个吊耳起吊,后经陈康推搡料包后才将料包吊运至料槽上方。13时30分许,料包吊运到位后,陈康俯下身体探入料包下部和料槽之间,准备解开料包底部的卸料口,此时吊挂料包一个吊耳突然断开,料包倾斜将陈康挤压在料包和料槽之间,造成事故发生。直至14时50分,生产厂长王强文巡视至发泡车间时才发现陈康被压,遂组织现场工人将陈康救出后用面包车将其送至咸水沽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陈康死亡。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工人陈康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在吊装过程中只吊挂了料包四个吊耳中的两个,因两吊耳不能承受850公斤重的原料重量,导致其中的一个吊耳在吊运过程中突然断开。这是引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是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培训教育缺失,只对陈康进行过简单的岗前口头安全教育,未对其进行专业的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致使陈康违章作业,是引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是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生产作业安排不合理,且对生产作业现场工人的作业行为失控漏管,没有及时发现工人的违章行为并及时制止,也是引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是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发泡车间安装的用于吊装物料的电动葫芦存在吊装缺陷,吊装高度不能满足作业要求,也是诱发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和认定
死者陈康,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的直接责任者。鉴于陈康本人已因事故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生产作业安排不合理,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在作业现场和岗位张贴生产作业操作规程和警示标识,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天津瀚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忠明上一年度工资收入30%计25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教训及防范、整改措施
事故的发生教训深刻,反映出事故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等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增加企业的安全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压实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责任,严格杜绝工人违章作业行为。企业内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事故调查组
2018年4月25日
津公网安备1201120200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