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新建宝坻新城第二水厂工程项目“2·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8:10

2025年2月16日16时20分左右,位于宝坻区潮阳街道新建宝坻新城第二水厂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一、评估目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水务局和潮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人组成的新建宝坻新城第二水厂工程项目“2·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

(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

(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潮阳街道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六)区纪委监委负责事故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责情况的评估。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天津嵘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及时发现工人未经入场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未给工人配备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规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嵘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赵立强,天津嵘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赵立强处以2024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8000元。

四、评估部署工作

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总体上看,司法机关对2名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已落实;对天津嵘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已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已落实;该起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已妥善解决,对受害职工的权益维护已落实。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5年5月13日,公安宝坻分局决定对孙克宏死亡案进行立案侦查。2026年4月21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对本事故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高景增和刘学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高景增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刘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天津嵘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赵立强已于2025年7月10日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对天津嵘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赵立强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天津嵘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为作业人员配备配齐配足施工作业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坚决杜绝违规作业行为;要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整改落实情况: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进场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作业人员培训效果进行评价考核。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开展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初期处置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为作业人员配备作业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在场内施工期间加强日常培训,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事故发生后,对现场开展了综合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对高处作业施工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损坏、作业人员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等行为及时处理,从严考核,形成长效约束机制。

2.潮阳街道办事处

(1)整改建议:

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着力点,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发生后潮阳街道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班,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部署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新建宝坻新城第二水厂工程项目开展多次安全检查,聚焦高处作业、现场防护、人员管理等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对辖区津侨国际小镇二期一标段等在建施工项目开展专项检查,重点针对作业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对辖区涉粉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区水务局

(1)整改建议:

要以此次事故为戒为鉴,加强对我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积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严肃查处违规作业行为,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警示教育全覆盖,以事故案例为鲜活教材,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警示通报、风险提示等方式,对我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规作业的严重危害,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安全意识。

二是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季度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聚焦深基坑、高边坡、临时用电等高危作业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三是严格执法查处零容忍,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