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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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里自沽171.6MW渔光互补发电 项目“11·19”一般淹溺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17:30

2024年11月19日11时9分许,位于宝坻区周良街道的天津宝坻里自沽171.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工人在水面作业时移动浮船发生侧翻,致一名工人溺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5.6万元(不含事故罚款)。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一、评估目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局、公安宝坻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周良街道组成的天津宝坻里自沽171.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19”一般淹溺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

(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

(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六)区纪委监委负责事故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责情况的评估。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天津睿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给工人配发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带,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规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睿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的行政处罚。

2.王国伟,天津睿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王国伟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9680元。

3.天津柏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就上岗作业,浮船作业工人未配戴高处作业所需安全带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柏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4.高玉杰,天津柏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高玉杰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600元。

四、评估部署工作

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总体上看,司法机关对1名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已落实;对天津睿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天津柏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已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已落实;该起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已妥善解决,对受害职工的权益维护已落实。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5年2月14日,公安宝坻分局决定对天津宝坻里自沽171.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19”一般淹溺事故立案侦查。2025年12月15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对本事故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王国伟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国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天津睿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未缴纳罚款,宝坻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1月13日做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津0115行审90号),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天津睿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国伟已于2025年5月15日足额缴纳罚款。天津柏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7日足额缴纳罚款。天津柏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高玉杰已于2025年5月16日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对天津睿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王国伟的行政处罚已落实,对天津柏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高玉杰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天津睿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要全面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巡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作业,坚决杜绝违规作业行为;要为作业人员配备配齐配足施工作业所需的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培训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员工熟悉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每日进行岗前安全提示,以反复教育、反复提示的方式,将安全生产入脑入心,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履行日排查、月排查制度并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2.天津柏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坚决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2)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性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及各项实践操作的现场测试,将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标准进行全员性教育和培训,做了详细的个人学习记录,保证培训的实效性,并对作业人员有重点的进行了指导和教育。

二、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全面检查和改进工作流程,认真履行隐患排查制度,针对风险点位采取针对性地管控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周良街道办事处

(1)整改建议:

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辖区企业安全水平。

4.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1)整改建议:

要主动作为,加强对在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监管,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华北监能整〔2025〕1号),对事故发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教育培训,对在建光伏发电项目加强监管,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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