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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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现代天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16”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20 19:30

2021年3月16日17时左右,位于宝坻区大口屯镇的天津市现代天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万吨水产生物饲料项目钢结构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经群众举报后查证属实,施工单位瞒报事故。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一、评估目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大口屯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天津市现代天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16”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监察委、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

(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

(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大口屯镇人民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六)区监察委负责事故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责情况的评估。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瞒报事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合并处罚,对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妍,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王妍处以2020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000元;瞒报事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王妍处以2020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0000元,综上,合并处罚,对王妍处以2020年年收入1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9000元。

黄树志,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属地政府或监管部门报告事故,对瞒报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黄树志处以2020年年收入6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6000元。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市住建委取消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个月在津参加投标活动资格。

2.华诚博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华诚博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樊玉仓,华诚博远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樊玉仓处以2020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8800元。

3.天津市川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市川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顾永再,天津市川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顾永再处以2020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400元。

4.河南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河南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贾培川,河南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贾培川处以2020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

5.刘万富,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行政编制,分管宝坻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在2021年组织建设项目开复工工作过程中,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作为宝坻区建设行业监管工作分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对刘万富进行约谈。

四、评估部署工作

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王妍、项目负责人黄树志;华诚博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及负责人樊玉仓;天津市川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负责人顾永再;河南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负责人贾培川均已接受行政处罚。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王妍、项目负责人黄树志均,天津市川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负责人顾永再均已于2021年7月27日足额缴纳罚款;华诚博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及负责人樊玉仓,河南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负责人贾培川均已于2021年7月28日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对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王妍、项目负责人黄树志;华诚博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及负责人樊玉仓;天津市川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负责人顾永再;河南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负责人贾培川行政处罚已落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天津东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戒为鉴,举一反三,充分认识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配备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坚决杜绝迟报、瞒报事故行为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公司对“3.16”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反思,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要求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对此次事故进行深刻检讨,并上报书面检查。

第二,加强安全学习,加大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让安全第一的思想入脑入心。

第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2.华诚博远钢结构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华诚博远钢结构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严查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坚决禁止“带病”施工,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反思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相关人员出深刻检讨,充分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后续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各项安全检查:检查专项方案,确保方案完整可行;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

第三,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查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坚决禁止“带病”施工,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3.天津市川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天津市川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鉴,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照规定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发现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在隐患问题未彻底整改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之前,坚决禁止工程“带病”施工。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全面自查各类专项方案,确保方案完成可行。要求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搬迁排查岗前教育。

第二,成立安全检查组,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反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分包自查、总包复查、监理巡查闭环式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加强源头管理,严谨未进行安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施、设备进场和施工。

4.河南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整改建议:

河南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规范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工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自我保护的技能。

第三,加大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5.区住建委

(1)整改建议:

区住建委要以此次事故为鉴,针对自身工作职责,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监管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对辖区内在建施工项目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积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建筑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处罚处置力度,保持建筑施工零度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第二,强化重点环节措施管理。加大对高处施工作业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员工规范作业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强有力手段。

第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以案示警。加大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频次,防止教育培训走过场。

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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