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10.3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01 10:23

2021年10月30日10点30分左右,位于宝坻区宝平街道的景湾花园项目在进行化粪池水泥预制件安装作业过程中边坡坍塌,致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组成的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10.30”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监察委、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天津融创景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公司)

该企业为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建设单位,2019年4月25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龙,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6LPT85L,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景苑街与望月路交口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证书编号:津建房证[2019]第WX2837号,有效期至2023年8月21日。

2、天津盛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泉公司)

该企业为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全期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单位,2007年7月31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士松,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663095338C,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曹辛庄西侧,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机电安装工程等。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D212024479,有效期至2026年6月2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20〕CE0010498,有效期:2020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

3、天津广源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

该企业为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监理单位,2002年4月4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艳华,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私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G6250T,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及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24-1-1901,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12005934-4/3,有效期至2025年3月16日。

4、杨宗宇,男,62岁,汉族,天津市宝坻区人,盛泉公司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全期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

5、杨宗奎,男,36岁,汉族,天津市宝坻区人,盛泉公司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全期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

6、李宝松,男,66岁,汉族,天津市宝坻区人,盛泉公司雇用的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全期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工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工程基本情况

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由融创公司于2019年开发建设,规划建筑面积309491.50平方米,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监理单位为广源公司,2020年12月项目主体完工。

景湾花园项目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为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的配套排水工程,不在总包项目工程范围。2021年初,融创公司组织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全期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招标。

2021年3月9日,盛泉公司中标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全期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并与融创公司签订《景湾花园项目全期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合同》,工程内容包括:所有楼座、换热站污水管道的出户接驳工作;雨污水管道与市政主管的接驳;雨污管道的采购及敷设;污水井、雨水井、化粪池施工等,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工期90天。

2021年5月,盛泉公司组织工人入场施工。因受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影响,雨污水管网施工进展缓慢。

2021年10月30日,盛泉公司现场负责人杨宗宇和杨宗奎组织挖掘机、吊车以及工人高文运、贾秀刚、李宝松、闫继红、高得双、梁士民等工人进行雨污水管网化粪池施工。

(三)基坑及化粪池情况

基坑设计规格:长15米,宽5米,深3.75米,基坑北侧1米左右为项目围墙。

化粪池规格:长14米,宽4.6米,高2米,体积100立方米,由24个水泥预制件拼接组成。

预制件规格:边长2.3米,高1米,上方开口的水泥浇筑立方体,体积为4立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10月30日7时30分左右,挖掘机驾驶员孟庆民按照标线进行基坑开挖,化粪池预制件安装采用边挖掘边安装的方式进行。10时30分左右,现场安装完第6个预制件后,高得双和李宝松在基坑下面给预制件的眼孔安装塑料管道,基坑北侧的坑壁以及坑边围墙突然坍塌,把李宝松埋在下面。

现场工人立即施救,并拨打119、120救援电话。

10时44分,盛泉公司现场负责人杨宗宇拨打110报警。

10时50分左右,李宝松被工人救出,并由120送往宝坻医院救治。

12时30分,宝坻医院宣布李宝松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的救援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死者基本情况如下:

李宝松,男,汉族,66岁,天津市宝坻区人。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施工单位基坑开挖施工未按照《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要求,有效采取放坡或支护等安全防护措施,造成边坡坍塌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盛泉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基坑开挖作业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进行边坡及基坑的变形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广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力,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违规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10.30”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杨宗宇,盛泉公司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全期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22年1月20日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杨宗奎,盛泉公司宝坻区景湾花园项目全期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22年1月20日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盛泉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盛泉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杨士松,盛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盛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杨士松处以2020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6800元。

3、广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广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4、张艳华,广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张艳华处以2020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2000元。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如下整改建议措施:

1、盛泉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2、广源公司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戒为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务必安排监理人员参与施工现场的巡检,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3、区住建委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冒险作业行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