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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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京唐铁路四标项目“3.2”起重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2-14 17:25

2021年3月2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宝坻区潮阳街道莲子营村中铁十二局集团京唐铁路四标拌和站在进行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此次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90万元。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一、评估目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组成的中铁十二局集团京唐铁路四标项目“3.2”起重伤害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监察委、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

(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

(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区交通局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六)区监察委负责事故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责情况的评估。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组织事故救援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王晋生,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JTZQ-4标段项目经理,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王晋生处以2020年收入30%的罚款;组织事故救援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二)项的规定,对王晋生处以2020年收入40%的罚款。综上,合并处罚,建议对王晋生处以2020年收入7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17600元。

3.冀瑞峰,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JTZQ-4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组织救援不力,建议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天津诺力神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三十八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诺力神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5.史海峰,天津诺力神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诺力神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史海峰处以2020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6200元。

四、评估部署工作

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王晋生、天津诺力神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史海峰均已接受行政处罚。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王晋生、天津诺力神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史海峰均已于2021年8月12日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对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王晋生、天津诺力神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史海峰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进场设备及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对“3.2”事故情况进行通报,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

第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紧密贴合实际,严格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进行真培训、真考核,不合格不上岗。

第三,加大过程监督力度,严格施工过程安全管控。项目领导盯班作业,项目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天津诺力神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雇佣无资质的人员入场作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施工作业,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章违规作业行为。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雇佣无资质的人员入场作业。

第二,规范有序组织施工,严格规范工作纪律,勤上工地,细于检查,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消灭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区安委会办公室

(1)整改建议: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警为鉴,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在全区建筑行业开展一次宣传教育,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排查、再动员、再部署、严厉查处违章违规作业行为,杜绝后续隐患。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成员单位进行“3.2”事故情况通报,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

第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宣讲。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违规作业行为。

第三,切实加强行业部门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排查存有事故隐患企业,严厉打击违规生产企业。

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