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2020年7月11日9时40分左右,位于宝坻区宝平街道的宝坻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望都路(南三路-建设路)建设项目在水稳铺设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此次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69万元。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一、评估目的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组成的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7.11”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
(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
(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
(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区交通局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管振华,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振华处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罚款;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振华处以2019年收入80%的罚款,合并处罚,建议对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振华处以2019年收入11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9600元。
3、董文康,男,23岁,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公司工作人员,宝坻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李瑀,男,25岁,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公司工作人员,宝坻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马青林,男,47岁,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宝坻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总监,履行监理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评估部署工作
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管振华均已接受行政处罚情况。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管振华均已于2020年9月18日足额缴纳罚款。
评估结论:对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管振华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人员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深入的开展隐患排查,彻底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坚决杜绝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行为。
天津市昌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设备和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未经专业机构培训、无设备操作资质人员操作施工设备,同时加强上岗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为工人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组织应急管理专项自查,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和管理机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第二, 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既要提高安全意识也要提高事故现场处置能力;
第三,多部门配合,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和应急措施。
2. 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北京方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对入场施工作业的重要设备、设施必须全部进行核查检验,切实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为使全公司能够以事故为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马青林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通报;
第二,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纠正思想意识问题;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握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重要细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严格参照方案施工,做好三级教育、交底、检查等工作。
3.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整改建议: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检查巡查,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丛伟、公司安全总监李永生在本部会议室对宝坻项目片区施工负责人董文康、片区安全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第二,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
第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开工前将作业特点和危险点以及防范措施、事故应对方法交底给作业人员;
第四,加强对临时工和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并严格进行入场设备的检查,做好入场人员和设备的审核报备工作。
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