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静海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
多维绿建公司“7·13”一般机械
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5年7月14日,我区成立了静海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多维绿建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开展该起事故评估相关工作。2025年12月2日,事故评估组完成事故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规定,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特开展此次事故评估工作。
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2025年7月14日,我区成立了静海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多维绿建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静海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和子牙经开区为成员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评估组成员单位做好评估工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处罚方面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撰写总体评估报告。
公安静海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负责参与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
子牙经开区负责落实属地责任,配合评估组其他成员单位做好此次事故评估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7月13日,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24号路与泰安道交叉路口的多维绿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维绿建公司)板材车间2号生产线码垛机工段,劳务派遣人员赵某进行夹芯板清扫作业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1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区政府决定成立静海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多维绿建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赵某在作业间隙坐在码垛机辊道处的夹芯板上,此时码垛机吸盘吸附一块夹芯板并移动到该区域上方后向下放置,导致赵某被挤压在两块夹芯板之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多维绿建公司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该公司虽然编制了隐患排查与安全风险管控评估报告,但仅将码垛机囊括在机械设备大类内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且仅辨识出了传动部位存在刺伤、绞伤等风险;未对码垛机等设备分别进行辨识,也未辨识出码垛机存在挤伤等风险。二是违反了《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编制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该公司仅编制了码垛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编制清扫作业相关操作规程,或在码垛机操作规程中包含清扫作业的内容,未按规定编制安全操作要求、作业环境要求、作业防护要求、禁止事项、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三是多维绿建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该公司在使用赵某等劳务派遣人员时未将赵某等被派遣劳动者纳入公司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仅在班前会上与正式员工一起接受了口头教育培训。四是违反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6.1.2 5的规定,码垛机内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在实施清扫作业的码垛机码垛处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五是王某某作为多维绿建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仅将发生事故的码垛机囊括在机械设备大类内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且仅辨识出了传动部位存在刺伤、绞伤等风险;未对码垛机等设备分别进行辨识;未组织制定清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9月3日,事故调查组向区政府提交《静海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多维绿建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9月14日,区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结束。
四、评估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2025年7月18日,事故评估组召开了静海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多维绿建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会议,对事故评估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2025年7月至9月,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多维绿建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
2025年9月至12月,区应急管理局将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撰写评估报告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多维绿建公司未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编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静)应急罚〔2024〕支队-S016号对其给予人民币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某某作为多维绿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健全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迟报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静)应急罚〔2024〕支队-S017号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9日,多维绿建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王某某足额缴纳罚款。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多维绿建公司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重新编制了《多维绿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与安全风险管控评估报告》、完善修订并落实了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全方位、多角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体整改事项如下:
1.多维绿建公司于2024年10月重新编制、修订了《多维绿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与安全风险管控评估报告》,对新板材连续线中的压型、分条、发泡、切割、码垛、打包工序及其联接工序中存在安全风险进行了辨识,并按风险等级进行了分级管控,分级按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通过员工培训的形式向对应工段员工公示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024年7月至2025年10月,多维绿建公司共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30余次。
2.多维绿建公司于2024年10月重新编制了各工段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覆盖该公司全部作业活动,在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中明确安全操作要求、作业环境要求、作业防护要求、禁止事项、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对作业员工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技能入脑入心。
3.多维绿建公司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将被派遣劳动者等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公司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派往多维绿建公司前,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多维绿建公司接收劳务派遣人员后,分工段、工种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统一建立培训档案。
4.多维绿建公司采取技术手段,在操作人员可能触及设备可动零部件处,设置了急停按钮、光栅等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相关装置的可靠性。
六、总体评估结论
针对静海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多维绿建公司“7·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评估工作已完成,现总结如下:
1.区应急管理局对多维绿建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王某某的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2.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多维绿建公司均已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