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2021年9月29日8时23分,位于蓟州区经济开发区的蓝宝迪科(天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宝迪科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5.3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区安委办组织开展了蓝宝迪科(天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9·29”一般坍塌事故(以下简称“9·29”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1年12月3日,区政府批复同意了“9·29”事故调查报告,标志着该起事故结案。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于2022年11月9日,启动“9·29”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情况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组,负责汇总、整理相关单位提交的材料,起草评估报告并上报区政府;负责评估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负责评估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对追责问责、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负责将评估报告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发布。
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蓝宝迪科公司“9·29”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张某祥,男,53岁,蓝宝迪科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调查。
赵某丹,男,31岁,蓝宝迪科公司安全员,因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调查。
李某杰,男,48岁,行政编制,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作为主管安全的副主任,未有效督促安环部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建议由中共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代某轩,男,40岁,行政编制,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环保科副科长,作为部门负责人,安全检查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建议由中共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巴某海,蓝宝迪科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给予巴某海2020年收入13.2552万元的40%即5.3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蓝宝迪科公司,安全措施不到位,未对放置混凝土构件的插放架和垫木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评估部署工作
评估组到开发区管委会和蓝宝迪科公司开展现场评估工作,一是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问询,了解开发区管委会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查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资料;三是实地走访核查,检查蓝宝迪科公司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2023年4月6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张某祥、赵某丹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评估结论: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祥和赵某丹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张某祥和赵某丹的取保候审措施。
(二)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2021年12月18日,开区管委会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副主任李某杰予以通报批评,对战略发展部副部长代某轩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评估结论:2名被追责问责人员的党政纪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区应急局于2021年12月15日对蓝宝迪科公司及其负责人巴某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2月16日罚款已全部缴至指定银行。
评估结论:对蓝宝迪科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巴某海的行政处罚已落实。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以案为鉴,通报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立即组织95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近190人召开“9·29”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大会,通报事故情况,以案为鉴,宣传警示,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是全面摸排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备案表,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二是网格员全部深入包保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起深入车间,实地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开展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开发区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方案》,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汛等9个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整治。聘请三家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共检查企业124家,查出问题隐患856条,均已由网格员汇总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将燃气领域排查整治作为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持续不断开展排查整治,开发区现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3家(中燃宏凯能源、奥德天然气、津燃华润公司),已接入燃气管道企业共计77家(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19家,其中4家未通气;奥德天然气有限公司39家;津燃华润公司19家,其中4家申请停用),使用石油液化气气瓶企业31家。截至目前,共计检查使用天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企业、项目、住宿餐饮等87家次,发现隐患278个,均已整改完毕。另外,按照市、区部署要求,开发区管委会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并下发《开发区房屋安全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体网格员下沉包保企业,开展自建房排查,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经过摸排检查和企业自查,开发区辖区内无村(居)民自建房情况,在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时发现1家企业对外出租厂房无消防验收手续等消防隐患,目前已整改完毕。2021年10月及2022年7月,举办了“开发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班”,对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取证及再教育培训,提升了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再教育人员424人、新取证人员191人、消防管理人员22人。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蓝宝迪科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相关专家、公司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构件码放、吊装专项培训、交底,并组织安全会议7次,对827名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专项培训4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对构件存放场地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并设置了排水措施;内、外墙板等竖向构件采用插放架直立堆放,保证插放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底座与地面连接牢固,杜绝有倾倒现象发生,成品构件堆场码放负责人在放置构件前确认插放架的稳固、确保无变形、无结构缺陷,指定具体负责人留存记录;插放管采用长度1m、直径42mm、壁厚4mm的无缝钢管,如发现插管出现弯曲、变形等现象会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留存记录;插放管传出插放架孔长度不低于10cm,并用红色油漆标识,为防止插放管拔脱,在插放管靠近插放架方管插放一侧开直径12mm的上下通孔,插入直径10mm的螺栓,安装后用螺母紧固,此次共改造插管16000根;为了防止整架倾覆,公司特制作斜支撑500根,对插放架两侧的构件通过斜支撑与地面固定来抵抗水平外力,防整架倾覆,插放架中的构件按顺序逐个码放、构件间距为100-500mm,当大于1m时对其做斜支撑与地面固定,构件插放区为合格产品存放区,严禁人员在此区域做检验,拆卸吊装吊钩作业人员通过插放架立柱上平台操作,也有效避免人员进入两个构件之间作业;为了防止预制构件倾覆,根据专家组论证要求,特制作内墙U型托1200个,外墙U型支撑1100个;制作混凝土垫块980块,用于取代木质垫木,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情况及时进行更换;营造文化氛围,悬挂安全标语20条,设置安全警戒线1000米,油刷反光漆20桶,给员工发放反光背心600件。
五、评估发现的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1.经验做法
区安委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督促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切实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水平的同时,下沉到包保企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园区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2.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工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检查不够专业,属地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3.工作建议
区应急局应增加对乡镇安全管理人员及网格员的教育培训,使其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在日常检查中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