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白鹤上海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2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5-06-26
青浦白鹤上海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2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6日
目 录
2025年2月21日上午7时40分许,青浦区白鹤镇赵江路897号处,上海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两名工作人员于某华、刘某在钢桁架上实施拆除作业时,不慎坠落地面致死,坠落高度约28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白鹤镇人民政府成立青浦白鹤上海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2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参与。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白鹤上海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2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上海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1221601E,成立于2013年6月21日,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开河路825号8幢F区717室(上海新河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丁如根,注册资本:10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 :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室内装潢,建筑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2月21日上午7时40分许,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赵江路897号处,于某华、刘某、柳某3人在桁架上拆除桁架及环梁,环梁拆除完毕后,于某华操作卷扬机将环梁吊运至地面,过程中吊运的环梁不慎触碰于某华、刘某立足的桁架,造成桁架坠落,未将安全带系挂在可靠位置的于某华、刘某二人坠落地面,坠落高度约28米。
事故导致2人死亡。
死者信息1:于某华,男,河南人,39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死者信息2:刘某,男,安徽人,42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475万元整(死者赔偿金)。
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20电话,将于某华、刘某送青浦中山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2月23日,刘某家属与涉事单位签订赔偿协议;2025年2月24日,于某华家属与涉事单位签订赔偿协议。
2025年2月24日,刘某在青浦区殡仪馆火化;2025年2月25日,于某华在青浦区殡仪馆火化。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未将安全带系挂在生命线上,实施吊装作业时,吊物不慎触碰并破坏立足点,造成作业人员坠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1.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人员在离地28米的作业面实施登高作业时,麻痹大意未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2.监护措施存在漏洞。专项方案防高坠管理措施不完善,现场监护措施存在漏洞,不能有效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旁站监护流于形式。
3.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各参建单位未有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
1.丁如根,男,群众,佳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郑龙,男,中共党员,一建公司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李尔鹏,男,中共党员,中咨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吕伟明,男,中共党员,青浦库公司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分别给予丁如根、郑龙、李尔鹏、吕伟明个人行政处罚。
上海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有效教育和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上海佳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梳理安全管理体系
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本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健全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岗位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相关单位应当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现场检查巡查,通过技术、管理、教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