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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金泽上海启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06-10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青浦金泽上海启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5月26日

 


 

目 录

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个人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二)救治善后情况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四、司法鉴定情况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二)间接原因分析

(三)事故性质认定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八、附件



一、事故概况

2025年3月20日上午10时许,青浦区金泽镇火泽荡进西田村江口子处的荒地,上海启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名工作人员孙某同(男,57岁,江苏人)在堆放的钢管桩上作业时,钢管桩突然失稳滚动碰撞到孙某同。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区总工会、金泽镇人民政府成立青浦金泽上海启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青浦金泽上海启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个人概况

1.上海启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吴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E30Y9H4J,成立于2024年10月23日,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松金公路327号(金山卫经济小区),法定代表人:孙政,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水产养殖;测绘服务;水运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船舶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0日上午,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火泽荡进西田村江口子处的荒地处,启吴公司的4名作业人员在附近处进行作业。其中,孙政在对停靠在一旁的安航浚588号船只进行发动机维修,杨友贵和陈仿俊在维修水泵,孙某同在对堆放好的钢管桩遮盖工具网布。

3月20日上午10时许,作业人员孙某同爬上了一堆的钢管桩上后并准备用工具网布将钢管桩进行遮盖时,孙某同上方的数根钢管桩突然失稳倾倒并击打到孙某同后又将其压倒。

(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导致1人死亡。

死者信息:孙某同,男,58岁,江苏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启吴公司作业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万元整(死者赔偿金)。

三、事故应急处置和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事发后现场工友立即开展施救并拨打120电话,同时现场工友驾驶船只将孙某同带至附近岸边,120及时到场后将孙某同送至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孙某同于当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应急措施妥当,救援及时。

(二)救治善后情况

2025年3月25日,启吴公司同死者家属经沟通协商,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死者遗体于2025年3月28日在兴化市安丰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个人和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上报,联动中心传达准确,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四、司法鉴定情况

2025年3月25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医[2025]病鉴字第183号),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孙某同死因符合胸部闭合性损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作业现场已堆放好的数根钢管桩在未固定牢靠、未设置防倾倒措施的情况下突然失稳滚动倾倒并击打到下方的作业人员,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操作规程缺失。启吴公司未对本单位的钢管桩堆放作业环节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堆放的钢管桩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失。

2.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启吴公司未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3.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启吴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青浦金泽上海启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孙政,男,群众,上海启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不力,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孙政个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启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给予上海启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章作业

启吴公司要切实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岗位所必须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让作业人员熟悉相关作业工具及劳防用品的佩戴方式,确保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规范进行作业。

(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启吴公司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管理、教育等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谨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土地监管工作,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利用秩序,加大土地巡查力度,借助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疑似违法占地、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启吴公司要依法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转让、出租或改变土地用途。

八、附件

(一)调查组人员名单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