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27”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2017年9月27日下午13:45时许,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公司”)在位于临港奉贤园区新杨公路1788号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速递公司”)物流仓库视频监控设备机房内进行设备线路接线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奉贤分局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27”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48号D43。公司法人代表顾成龙,男,70岁,上海市人。属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公司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资质。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及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安装;船舶维修(不含拆船);防腐工程;会展服务;装卸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外墙防水保温工程。

(二)项目承发包关系

2016年7月,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生产、办公用房维修、维护服务合同》和《上海市建筑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协议有效期顺延至2018年6月30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9月27日下午13:45时许,佳缘公司电工徐龙在位于临港奉贤园区新杨公路1788号邮政速递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物流仓库3号库视频监控设备机房内对一台UPS不间断电源设备进行线路接线作业,当徐龙站在人字梯上上半身钻进扣板吊顶内接设备电源线时发生触电。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佳缘公司现场施工队长发现徐龙有触电的迹象后立即切断电源将其从人字梯上抬下来,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奉城医院进行抢救,但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徐龙,男,35岁,云南省人。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临港奉贤园区新杨公路1788号邮政速递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物流仓库3号库视频监控设备机房内。经现场勘查发现,在监控室门口位置处放置着一部人字梯,人字梯上方的一块吊顶扣板已被打开。

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未采取断电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电源线路的接线作业时发生触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对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对有可能发生触电情况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带电接线作业情况下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3)佳缘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对进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27”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徐龙,佳缘公司电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2、方毅,佳缘公司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带电接线作业情况下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3、忻国滨,邮政速递公司临港仓库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外来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技术交底,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4、梅英炯,邮政速递公司临港仓库负责人。作为临港仓库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5、顾成龙,佳缘公司法人代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和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佳缘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佳缘公司要认真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类似事故和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佳缘公司要加强对本单位施工作业项目的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及危险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明确时限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佳缘公司召开一次全公司人员安全会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附件: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27”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名单

 

 

 

上海佳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27”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