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日6时40分许,位于嘉定新城菊园社区JDC1-0404单元50-01地块项目工地 12#楼基坑内,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5年1月13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嘉定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于2025年10月对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总工会、菊园新区管委会、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嘉定菊园新区嘉定新城菊园社区JDC1-0404单元50-01 地块项目“11·2”一般淹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委托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参与评估。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开展现场查验工作,由于事发现场部分已建设完成,现场已彻底改变,故于10月14日走访嘉定区建管委,调阅事故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检查整改资料文件,核实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作。
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2025年2月24日,嘉定区建管委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赵桂红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3月3日,赵桂红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2.2025年3月18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中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3月27日,中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3.2025年3月18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3月28日,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二)企业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落实情况
1.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嘉定菊园新区嘉定新城菊园社区 JDC1-0404单元 50-01地块项目“11·2”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分别对顾洪林、董耀耀调离原工作岗位。
2.中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嘉定菊园新区嘉定新城菊园社区 JDC1-0404单元 50-01地块项目“11·2”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徐婷给予降职留用,即日起调至生产经理岗位,2年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记大过处分,对王祥给予薪酬降2级,1年内不得评优和晋升。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中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不在此地经营,评估时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无生产现场,暂不予现场核查。
(二)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整改指令单要求,开展了工程项目周安全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隐患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复工整改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
1.质量安全整改。
(1)12号楼北侧地库顶板后浇筑现场支撑部分立杆已重新设置。
(2)6号地下室外墙操作架已拆除。
(3)7号楼南侧地库开口处后浇筑带支撑梁架上使用的木方已拆除。
(4)8号楼门厅上方无板飘窗处外脚手架已随悬挑架设置,立杆已重新设置,已设置隔离封闭。
(5)基坑北侧行车坡道处已重新放坡,临边防护已搭设。
(6)1号塔吊上下通道已重新搭设。
2.安全隐患排查。
项目部每周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2024年7月至10月合计排查124项安全隐患,已全部落实整改。2024年11月,落实整改集团公司督查问题33项。
3.安全生产评价。
2024年11月8日,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3.6分,符合安全生产能力。重新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6项,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
(三)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审查和报告,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如下:
1.对施工单位提出现场安全要求,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对应急突发情况做好相应对策措施,确保出现险情时能第一时间处置。
2.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落实防汛防台安全管控措施,提醒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排水工作。对基坑,边坡的支护,加强监控和测量。外脚手架的加固,防止水平风压过大造成倾覆等。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业评查,对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
(一)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已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
(三)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
(四)中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但该单位已不在此地经营,评估时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无生产现场,事故单位整改措施暂不予现场核查。
五、工作建议
1.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分包合同中需明确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权利、义务,双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严格审核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培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受控。
2.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督促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及责任制度,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按方案施工,重点检查高风险作业,定期巡视危险性较大工程,发现违规操作立即制止。
嘉定菊园新区嘉定新城菊园社区JDC1-0404单元
50-01 地块项目“11·2”一般淹溺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2月4日
嘉定菊园新区嘉定新城菊园社区 JDC1-0404单元50-01地块项目“11·2” 一般淹溺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