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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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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12 16:40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13日6时42分许,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形成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经省政府批复同意,2021年9月9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应急管理部要求,2022年8月3日,省安办组成立由省应急厅牵头,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制定了《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评估工作方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文件资料、走访相关部门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组听取了十堰市政府、张湾区政府、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汇报;走访了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检察院和张湾区法院;调取了《张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书》等文书资料;核查了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核实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和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并到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原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中燃公司)、湖北润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联物业)、张湾区艳湖社区开展了现场评估。

通过上述工作,评估组了解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和情况,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

二、事故责任落实情况

1.行政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均落实到位;对十堰中燃公司燃气的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协议,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2.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2021年7月23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十堰市公安局对11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022年1月24日,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十堰市张湾区法院提起公诉,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同日立案受理。

3.事故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华中区域经营管理中心、十堰中燃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润联物业等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分别对32名企业(共36名责任人员,其中4人死亡,不再予以追究)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4.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依规分别对3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对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的追责问责均落实到位。

    5.《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另行追责问责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另行追责的有关要求,十堰市依规依纪依法对2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建议,十堰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实施了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

(一)“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根本遵循”落实情况。

十堰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在突出抓好燃气安全整治的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角度正确看待安全生产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十堰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责任交接制度(试行)》《十堰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职责清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政府出台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试行)》《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安全生产培训监督制度(试行)》。,2021年下半年来,市委市政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0余次,出台了93项具体措施,推动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20条“铁办法”落实落地落细,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切实将燃气管道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作为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抓紧抓牢”落实情况。

“6·13”事故发生后,十堰市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百日攻坚”、“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整改、大执法、大督办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1万余人次,检查企业(单位)12.8万家次,排查整改隐患48403条,停业整顿企业148家,约谈警示1663家。专题制作电视问政节目《周五面对面——“安全生产责任不容忽视”》,面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促进安全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严格对标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全力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撤销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组建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充实人员,统筹协调城区燃气管理服务工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落实事故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工作领导小组,逐项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检查督办,强力推动落实。全市累计排查整改各类燃气安全隐患5339处,省委、省燃气安全专委会通报的511处隐患全部整改完成。对4家重大安全风险液化气场站进行停业整顿,公开通报6起燃气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累计投入1.1465亿万元,全面更新改造燃气老旧中高压管网及庭院管网,完成中压管网改造55.24公里,庭院低压管网改造141.97公里。对全市利用河道空间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对99处房屋所处河段过洪能力进行复核,对37处密闭、半密闭空间涉河燃气管线隐患进行彻底整改。

(三)“始终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基础来抓”落实情况。

十堰市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出台了《十堰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暂行实施办法》《十堰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和运行规则》《十堰市应急处置实操手册(2022)》等,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联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水平。2021年6月来,累计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各类应急演练887场次,参演27.9万人次。投入财政资金7000多万元,建设“一网统管、一屏统管、一键处置、一体联动”智慧城市系统,融合建设国家、省、市、县、乡、村直通联动的指挥系统,实现智慧应急、智慧燃气,具备综合分析研判安全风险、自动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辅助决策等功能。

(四)“坚决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的核心来抓”落实情况。

十堰中燃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全面深入整改。重构公司组织管理架构,改组了公司领导班子,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充实员工队伍,公司员工由事故前的327人增加到390人,其中具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的有266人,应急抢险队伍由原有41人增加至176人。加大安全投入,投入1000余万元,配备2辆PPB级别的激光巡检车辆,新增巡线检测及运营维抢装备352台(套)、抢险车辆5台。加大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管网隐患5234处,除红卫铁路桥1处重大隐患和4处一般隐患正在整改中,其他隐患均已完成整改;累计投入1.146亿元,完成老旧市政中压干线及支线更新改造55.24千米、庭院老旧管网141.97千米,涉及195个小区,覆盖用户6.1万户。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建设“燃气安全警示教育馆”,开展全员培训学习,组织安全培训12场次、业务培训28场次、政策培训11场次。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认真汲取“6·13”事故教训,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到位”为指导,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各级管理者责任细化、严格追究管理者责任等多项举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发《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各业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评机制;出台《东风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评价体系》,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推进隐患排查、分类、整治工作标准化;制定《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管理规定》,将安全风险管控系统化,提升安全风险控制有效性。投入整改资金4亿余元,开展以制度合规性、燃气安全、特种设备等7个方面的隐患排查,累计排查整治隐患2413处。开展多种形式全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法规培训,目前公司管理者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润加物业服务(武汉)有限公司〔原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健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从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累计完成隐患整改8550项;持续开展应急演练及安全培训工作,累计开展培训演练205次,受训人员6329人。湖北润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公司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投入整改资金1189.56万元,整改安全隐患7250处;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各种规模专题培训282次;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累计开展应急演练169次。

(五)“务必将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作为当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关键来抓”落实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建设,省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将成员单位由9个扩充到20个,重新拟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区分责任。进一步充实加强管理力量,全省各级增加燃气管理人员31人。切实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省级成立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厉打击涉燃气非法违法行为,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有力促进燃气行业生产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吸取教训,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再动员、再部署,印发了《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刻吸取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出台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规范》《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约谈机制(试行)》《省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修订了《湖北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推广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营造特种设备安全氛围。十堰市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严厉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执法宽松软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2021年下半年以来,累计发出“提醒函、警示函、督办函”34份,追责问责党员干部69人,问责单位36家。十堰市各行业部门按“三管三必须”要求,积极整改,主动作为,有力保障了全市生产安全。

(六)“必须将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强保证来抓”落实情况。

十堰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制作“6·13”事故警示片,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张湾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区“四大家”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安全,常态化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提升安全生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权重。2021年7月以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33次。将燃气安全纳入张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区级财政预算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500万元。强化责任担当,以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出台了《张湾区安全生产工作月例会制度》《张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张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册》《张湾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销号管理制度(试行)》,修订了《张湾区区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6·13”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任务的通知》。对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城市建设、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排查整治,自“6·13”事故以来,检查企业8030家次,整改隐患13297处,立案196起,罚款359.544万元,发出督办、警示、提醒、建议等函件38份,问责党员干部11人,问责单位10家。投资400余万元,建设“平安艳湖”数字监管平台,实时管控社区水电气暖、通讯设施、交通要道等安防关键点位信息数据,自动分析预警、集中调度处置。十堰市各县(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四、评估发现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通过本次评估工作,发现如下问题:

问题1:《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11名被告人尚未宣判。

对策措施:督促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尽快对11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

问题2: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协议尚未处理到位。

对策措施:十堰市和燃气管理部门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26号,住建部令第126号修改)依法、尽快处理。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为,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基本到位。对追究刑事责任的11名被告人,提请司法机关尽快处理到位;对十堰中燃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特许经营协议问题,十堰市政府正抓紧研究处理意见。十堰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以及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通过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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