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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拖市镇“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天门市拖市镇“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17:30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0月29日6时40分许,天门市拖市镇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批复同意,2021年9月14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天门市拖市镇“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部要求,2022年7月27日,省安办成立了天门市拖市镇“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省政府批复的《天门市拖市镇“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资料审查、座谈交流、查阅文件、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复核,经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追究刑事责任5人,其中2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3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2月2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立案调查,2021年7月1日由天门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天门市检察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依法吊销张冲、丁晓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对荆门市五三玉明石灰厂处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五三玉明石灰厂因自身经营管理原因已关停。

(四)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天门市纪委监委对6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荆门市纪委市监委对1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荆门市纪委市监委派出屈家岭管理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对2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对1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天门市委市政府已向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天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向天门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向天门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拖市镇党委政府已向天门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屈家岭分局已向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已向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天门市拖市镇“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情况。

天门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布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全市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迅速召开全市综合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和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教育警示大会,吸取“10·2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对道路交通、危化、工贸和水上交通等各行业领域进行大排查、大整治。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湖北省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领导带队督查暗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拖市镇等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源头管控,督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治超机制”落实情况。

天门市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坚持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把主要警力和路政执法力量部署到路面,联合治超行动开展以来,查扣违法违规货运车辆295辆,处理116辆。充实综合交通安全委员会力量,分管交通、公安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实行双组长负责制。督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职责,交通部门加强对危险路段和事发路段的升级改造,公安交警部门强化路面交通管控,对客货运企业和重点驾驶人员进行集中排查,建立重点货运单位监管信息系统,视频监控货运源头单位称重,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在村组和社区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安全监管”落实情况。

强化源头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对客运货运车辆全面清理,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重点隐患车辆常态化整治,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深入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大督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约谈重点运输企业9家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清零”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隐患,严查车辆GPS动态监控、驾驶人内部教育等安全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强化预警管控,全面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相关规定,严把审验关口,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客货车辆带病上路。加强常态巡查管控,实行所队联勤,开展早晚巡道,加强巡查管控,提高“见警率、盘查率、管事率”;紧盯易发交通事故路段和“两客一危”、大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加强压速、控距等相关工作;加大对“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

(四)“进一步提升道路货运安全水平”落实情况。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货运市场。对货运车辆全面清理,严查非法违法改装行为。组织全市14家主要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推进平交路口改造升级建设,完成了130余处平交路口改造提升工程,在重点路段、路口建设了14套信号灯和电子警察、5套区间测速设备,在26处事故多发地段的平交路口安装减速带、警示桩、警示灯等设施。道路运管和公安交警联合开展危险货运车辆路检路查专项整治行动,查扣各类违规经营和无证经营车辆58台。全市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

问题:有3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尚在审理之中。

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审理结案。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真核查了“10·29”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等追责问责已落实到位;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事故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道路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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