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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天晟香料有限公司“8·21”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 2025-01-08 09:28:18 来源: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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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1日化州市发生一起造成3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化州“8·21”事故)以来,化州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要求,茂名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化州市天晟香料有限公司“8·21”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5日期间开展了自查评估和现场检查等。

  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化州市及相关部门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场检查了化州市相关部门事故整改落实台账,抽查了位于化州市的茂名市耀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两家同类企业。从总体上看,对化州“8·21”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现根据检查情况评估如下。

  一、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纪政务处分责任追究

  市纪委监委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1名责任人和4个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具体如下。

  1.对相关人员的问责落实情况

  (1)朱某晓,时任化州市委常委、化州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姚某,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已对其立案审查,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周某海,化州市合江镇党委书记,已给予其诫勉处理。

  (4)梁某铭,化州市合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已给予其诫勉处理。

  (5)祝某,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颜某章,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股长,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7)劳某迪,化州市合江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兼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已对其立案审查,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林某财,化州市合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已对其立案审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周某滔,化州市合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一中队队长,已给予其诫勉处理。

  (10)李某莹,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执法协调股股长,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11)梁某尧,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已对其谈话提醒。

  2.对相关部门的问责落实情况

  (1)化州市人民政府已向茂名市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2)化州市合江镇党委政府已向化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向化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已向化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落实行政处罚意见

  《调查报告》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3单位(个人)已基本落实。

  1.关于企业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2日,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化州市天晟香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万元的决定,但企业因资金问题未能缴纳罚款,化州市应急管理局于11月26日将案件移交化州市人民法院处理。

  2.关于个人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2日,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非法化工生产的组织者黄某忠作出行政处罚156万元的决定,但因资金问题未能缴纳罚款,化州市应急管理局于11月26日将案件移交化州市人民法院处理。

  (三)落实责任人刑事追究意见

  1.黄某军,化州市天晟香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24年3月8日被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黄某忠,非法化工生产的组织者,2024年2月26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对黄某忠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3.黄某进和黄某信,非法化工的工人,黄某信和黄某进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4日死亡,不对其两人追究刑事责任。

  4.黄某爵,非法化工的工人,伤情达到重伤1级,身体无法自理,化州市公安局作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

  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提出了5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化州市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逐条部署落实,对照整改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化工等重要领域生产安全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化州市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以及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安全防范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将安全生产列为固定议题,每周调度一个重点行业领域1-2个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从政府层面统筹人员、资金、政策等资源对安全生产难点堵点问题开展合力攻坚。此外,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今年以来召开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5次,组织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深刻反思事故暴露的相关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2024年以来,化州市积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印发了《化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5个市有关部门印发27份子方案,形成“1+27”方案体系,覆盖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截至目前,化州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治本攻坚工作13次,现场督导检查115次。

  (二)全面排查风险管控风险。一是迅速行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事故发生后,化州市立即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于2024年初制定印发《化州市“小化工”企业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等措施,明确细化部门职责,持续深化“小化工”整治工作和联合执法工作。各镇街、各部门按部署迅速在辖区内全面对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仓库)等场所部位,建有化工装置、罐区的企业,冠名“生物”“香料”等企业和存在出租厂房和设备行为的企业开展排查;行动以来共检查相关企业共98家,排查治理一般隐患102处、查缴非法油品共约5吨。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压实工作责任。化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督办通知》,就化州“8·21”事故现场会部署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同时,化州市成立4个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分赴各镇街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督导工作,深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随机督导检查。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烟花爆竹监管及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三是健全举报机制。化州市制定并印发《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环保油”“调制油”行为的通告》,发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压紧基层网络化监管责任。一是发动镇街、村居力量,网格化排查非法“小化工”企业。化州市开展网格化排查非法“小化工”企业,特别是对果园、养殖场、闲置厂房、库房、民房等地方实行分片包干、严排细查。2024年1月5日,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环保、市监等部门及丽岗镇政府查处了一个涉嫌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黑点”,依法查封该“黑作坊”的非法装置、储存等场所,并依法对涉案相关人员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4月中旬化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分别查处了鉴江、丽岗2个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案件,并对2名涉案负责人分别依法处以罚款5.1万元行政处罚。二是强化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化州市安委办分别于2023年9月1日和2024年6月13日举办化州市非法违法“小化工”风险识别能力暨《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讲培训班,对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全市规上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两期共培训约190人次,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对非法违法“小化工”风险识别能力,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化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8日举办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班,对各镇街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同志进行培训,培训人数约90人,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执法水平。化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和5月23日举办了两期生态环境执法培训班,对各镇街、局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和信访处理的业务水平。化州市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环境信访投诉渠道,2024年以来,该局接收信访工单153宗,处理率100%,群众信访问题处理及时到位。三是强化环境安全整治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化州市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工作,2024年以来,排查企业共40家,发现存在隐患4项,下发问题整改函2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化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经排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共7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气体充装经营企业1家,加油站63座,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化工(农药生产)企业3家。2024年以来,应急、消防等部门联合检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156(家、次),发现隐患或违法行为107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39份。

  (四)深入治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已投产投运的生产经营单位无土地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等突出问题,化州市由住建部门牵头镇应急办、执法办、规建办、国土所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重点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加油站和规上企业的土地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不齐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着力解决企业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排查发现1例无相关手续已投产的生产企业,计划参考解决私人自建房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历史遗留问题做法,完善相关手续,无法补办完善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关停)。

  (五)广泛开展警示曝光宣传。一是召开危险化学品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茂名金展石化有限公司“1·28”一般泄漏事故教训,落实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将事故情况及时转发到各镇街、各单位、企业,并要求各企业在单位内组织全员进行学习并举一反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组织各镇街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观看《安全生产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5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介载体向广大市民及各危化、化工等企业的从业人员宣传相关安全知识和曝光非法“小化工”的典型案例,向全市市民发送安全提示及举报电话;全面扩展小化工、消防整治宣传渠道,发动各镇街、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在密集场所悬挂打击“小化工”宣传横幅215条,督促重点单位、企业LED显示屏播放安全生产提示标语及安全公益片。

  三、存在问题

  虽然针对事故整改措施意见已落实,但是评估组在检查中仍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如个别镇街专业监管能力不强,对于化工行业罐体等不熟悉;部分企业设备不符合最新行业标准,反映出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

  (一)化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小化工”安全等基础性、源头性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化州市安委办要牵头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广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压实基层镇街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巡查责任体系,突出对“厂中厂”、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闲置民房等场所部位开展深入排查整治。

  (三)化州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接好法院、检察院,跟进完成事故处理后续工作。